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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高新区2025年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及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委托合同

云南昆明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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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签订日期:****


云南省


4


云南


。李阳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分局


区****


地址:昆明高新


邮编:650000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杨哲


电话:****


签订日期:****


事务所(普通合伙)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邮编:650000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柯建霞


经办人:柯建霞


电话:****


签订日期:****


1


0020


南世博永欣会


云南世博永欣会计师


甲方(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全称):云南世博永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2025年高新区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及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项目(目录代码:B0501,目录名称:监督检查辅助服务)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及要求


(一)合同标的:2025年高新区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及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项目(目录代码:B0501,目录名称:监督检查辅助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2024年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和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共10个事项的内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涉及专业审计和财务数据检查。抽查工作涉及1120户经营主体,其中企业961户,个体工商户159户,****前完成所有经营主体年报财务数据审核审计,出具工作总结报告和专业审计结论,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2.服务期限:****前完成1120户经营主体登记信息核查及公示信息报财务数据审核审计工作,提报工作报告和专业结论,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二、合同总价


人民币小写:159000.00元


大写:壹拾伍万玖仟元整


以上价格是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管理、差旅、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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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乙方提供的项目实施服务的权利。甲方用户单位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甲方用户单位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服务实施所必需的场地和环境。


3.甲方负责组织成立验收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相关资料。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


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合法服务,涉及配合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的,接受甲方及甲方用户单位的监督。


3.乙方应严格遵守技术服务澄清、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共同进行项目实施服务的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本合同终止时,应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


5.乙方保证其提供的项目实施服务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因此而引起的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若甲方及甲方使用单位因此而遭受损失,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6.乙方承担本项目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


四、服务标准及要求


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甲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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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收标准


通过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辅助审计服务,提高抽查检查工作的专业性,确保2024年度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性。****前完成1120户经营主体登记信息核查及公示信息报财务数据审核审计工作,提报工作报告和专业结论,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六、合同价款结算


1.本合同价款的支付办法


项目全部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达到结算要求,乙方开具合同约定支付金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后,待甲方财政拨款到位后,甲方财务部门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七、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的变更程序加以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接收服务、支付已完成进度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滞纳金。如乙方服务逾期达30天以上的(含本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货款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3.在乙方承诺的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如经乙方人员更换,服务质量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提出整改。


4.在乙方承诺的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除应继续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外,按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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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还有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应赔偿守约一方的损失。


九、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不合理条件。


十、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本合同中的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云南省招标采购主管部门反映或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含用于结算支付的一份),乙方两份。


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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