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西恒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
法定代表人:裴武松
委托代理人:黄永秋
邮编:541001
贵公司通过现场方式递交的关于“点击登录查看文物库房恒温恒湿改造提升项目(****)”的质疑函,我中心于****11时00分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核心产品17.5KW精密空调中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技术参数要求。
事实依据:我公司根据“点击登录查看关于点击登录查看文物库房恒温恒湿改造提升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确认中标供应商名称:同麟(浙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所投17.5KW精密空调品 牌:海洛斯,中标型号:S17。
为核实产品参数符合性,我公司通过海洛斯品牌官方网站查询上述中标型号(S17)产品的技术参数结果显示:该产品总冷量为16.9kW、加热能力为5.85kW、加湿能力为9kg/h。对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对17.5KW精密空调的明确技术要求(总冷量≥17.5kW、加热能力≥6kW、加湿能力≥12kg/h,中标产品的总冷量、加热能力、加湿能力三项核心参数均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存在明显不符。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 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上级相关部门领导严格核查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
三、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点击登录查看文物库房恒温恒湿 改造提升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确认中标供应商名称:同麟(浙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所投 17.5KW 精密空调品牌:海洛斯,中标型号:S17。
经与中标设备制造商深圳海洛斯精密空调有限公司书面确认, 因 S17 和 S18 产品参数相差极小,该公司进行了技术升级,两款型号已合并为S17 款系列,但因该公司官网负责部门未能对原官网彩页进行及时更新,因此造成质疑人的误解。
现制造商深圳海洛斯精密空调有限公司已补充提交声明函、S17 完整规格参数表、S17 技术白皮书和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该核心产品17.5KW 精密空调中标产品S17 符合招标技术参数要求。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处理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如对本答复不满意,贵公司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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