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供应商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
|---|---|---|---|---|
| 1 | ****MA6DKF1H56 | 贵州黔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总价 | 人民币****.51元 |
中标候 选 人 公示
| 项目名称 | 剑河县中药材配方颗粒建设项目(二期--锅炉房、沉淀池、货梯主体结构) | |||||||
| 招标人 | 剑河县中药材配方颗粒建设项目(二期--锅炉房、沉淀池、货梯主体结构) | 代理机构 | ||||||
| 开标时间 | ****10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凯里市**** | |||||
|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序如下: | ||||||||
| 公 示 内 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贵州黔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 总分: 96.19分 | 报价:****.51元 | |||||||
| 中标项目负责人: | 中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贵州海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总分: 93.36分 | 报价: ****.37元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贵州东方华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总分: 93.31分 | 报价: ****.53元 | |||||||
| 公示期 | 2025年 10月 20 日 至 2025年 10月 22 日 | |||||||
| 公示说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本公示的投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3、监督单位: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诉电话:**** | |||||||
说明:1、技术、商务和总分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2、报价按评审报告填写,以金额报价的,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以其他方式
报价的,按评审报告结果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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