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承德车务段车务楼中央空调系统大修工程施工二次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1.项目名称
北京局集团公司承德车务段车务楼中央空调系统大修工程施工二次招标采购
2.中标候选人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 |
A01 | 中央空调系统大修 | 第一名 | 北京创意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第二名 | 北京京铁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 ||
第三名 | 北京科恩益达建筑有限公司 |
3.公示期
****至****。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实名向招标方提出。依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异议处理办法》,异议函件内容应具体、明确,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②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④异议人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⑥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函件内容不全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 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采购人管理范围的;
(二) 异议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利害关系的;
(三) 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提出异议的;
(四) 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 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六) 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 异议事项正在调查、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对于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就已答复事项反复异议等情形干扰物资采购秩序行为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将被纳入国铁集团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管理。
4.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监督部门提出异议,异议内容请发送至,监督部门将按照受理时限规定和调查结果进行答复。
5.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异议受理人电话:****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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