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
(1包)合同
项目名称:【民勤县****
甲 方:【民勤县公安局】
乙 方:【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甘肃省武威市】
根据招标项目《民勤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编号为GSLZZC - ****民勤县**** 采购招标文件的规定,甲乙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集成服务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2、集成要求:不论采取何种集成形式,乙方均需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因集成服务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及所附项目清单(如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项目清单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不一致,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00 元(大写: 贰佰叁拾玖万伍仟元整),其中税率为 6%的金额是 ****.00 元、税率为 9%的金额是 287700.00 元。此价格为合同项目服务内容的含税价格。
四、结算方式及付款周期
4.1 付款方式:项目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70%。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3%的质保金,项目 2 年服务期满后若无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退回质保金。
4.2 甲方同意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本合同项目的费用支付至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4.3 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
4.4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9966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3155
五、项目实施和验收
5.1 项目实施地点:民勤县
5.2 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5.3 验收单位:民勤县公安局。
5.4 在乙方完成建设、集成、系统调试等所有工作,并且系统连续 10 日无故障运行且关键功能达标率≥98%,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及时进行验收。
5.5 验收由甲方选派业务、技术人员进行,乙方给予配合支持。验收内容为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六、售后服务、知识产权及培训
6.1 本项目售后服务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服务期内乙方负责保障工程质量。
6.2 售后服务期内,我方提供所投产品 2 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免费线上线下技术支持服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48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修,解决问题时间不超过 72 小时。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3 本合同项下定制开发的软件、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验收后 15 日内移交相关资料。
6.4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视频接入系统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培训结束后双方签署培训确认书,未通过考核的需免费复训。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应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所需的实施环境及条件。
7.2 在乙方提供服务期间,甲方需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乙方建设、集成视频服务正常出入甲方场地的便利。
7.3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之约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按“优质、优先、优惠”原则为甲方提供服务。
8.2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完成视频集成服务,保证系统运行正常。
8.3 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包括但不限于集成视频服务期间使用的系统账号及密码、技术方案、监控数据等信息,并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要求,保密期为2年。
8.4 乙方进行设备及系统维护时可能需要临时中断业务并可能影响业务的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双方应做好必要的沟通工作。
九、违约责任
9.1 甲乙双方任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失赔偿。
9.2 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项目各阶段所需的技术文件、环境准备和支持与配合,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有关文件,从而导致乙方无法执行本合同,则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9.3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内容、提供服务,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满足合同要求,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若累计整改超过2次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
9.4 如乙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内容、提供服务从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9.5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等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
10.2 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3 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三天内以文件证实。
10.4 不可抗力证明为合法公证机构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
十一、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的成立、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本合同一方向对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开始。
11.3 本合同双方不能在一方送达书面协商通知30日内解决争议,并且通过协商已无达成争议解决可能的,可直接向武威市凉州区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通知与送达
12.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发出。如任何一方的信息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基于本合同而发出的相关往来资料等,均按照本条载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及送达。
12.2 双方通知与送达信息如下:
| | 甲方 | 乙方 |
|——|—————-|—————-|
| 收件人 | 姚天晓 | 张进瑞 |
| 地址 | 甘肃省武威市****
| 电话 | **** | **** |
| 手机 | **** | **** |
| 邮政编码 | 733399 | 733000 |
| 电子邮件 | ****@139.com | ****@139.com |
十三、合同生效
13.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生效后两年。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有效期内变成不合法、无效或者不可强制执行但从根本上不影响本合同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3.4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因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5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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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页
合同名称: 民勤县****
甲方: 民勤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3年 10 月 20 日
乙方: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3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