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
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
根据京津冀“3+N”联盟****
一、机构范围
全省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二、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
申报企业与医药机构双向选择,确定中选产品及协议采购量。申报企业结合采购需求量和自身供应能力,已完成供应区域选择。对于申报企业非中选及未选择供应的产品,采购需求量作为待分配量,由医药机构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中选产品。医药机构将所有待分配量,分配至企业选择供应的中选产品,即完成协议采购量确认。
三、协议采购量确认方式
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17055)“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采购”模块,在“集采填报(3+N药品带量联动接续)—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
详细操作说明可在“集采填报(3+N药品带量联动接续)—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内下载。
四、时间安排
医药机构协议采购量确认时间 | ****—10月24日17时 |
五、工作要求
(一)各统筹区****
(二)各医药机构要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药机构账号分配协议采购量不准确等问题。
(三)各医药机构严格落实采购方案中自主分配协议采购量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完成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
联系方式:杨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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