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物流无人机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物流无人机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
单位:架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电动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本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均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限符合法定要求,招标文件对采购标的技术参数、资质要求、评审标准等内容的设置均基于项目客观需求,无倾向性、排他性条款。经评标委员会及3名以上专业评审专家论证,确认招标文件不存在不合理内容,招标流程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2、三次招标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数量均不足3家,仅1家供应商舟山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实质性响应文件。该结果并非因采购需求设置不当导致,而是由物流无人机领域对专利技术、集成能力及运营适配性的特殊要求决定,市场上具备相应供应能力的供应商稀缺,形成了事实上的唯一供应局面。
3、本物流无人机项目旨在提升区域物流效率、完善应急物资配送体系,具有明确的实施时限要求。若因多次公开招标失败而长期搁置,将影响相关工作部署,转为单一来源采购可在保障采购合规性的前提下,加快项目落地进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该条款明确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其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为本次申请提供了法定基础。本项目经三次公开招标均仅1家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已形成事实上的唯一供应商局面。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但供应商不足3家,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本项目三次招标的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全程合规,符合该条款变更采购方式的前提条件。
鉴于以上原因,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舟山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
三、公示期限
****至****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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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舟山市****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
传真:****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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