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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通航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物流无人机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浙江舟山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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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物流无人机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物流无人机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
单位:架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电动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本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均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限符合法定要求,招标文件对采购标的技术参数、资质要求、评审标准等内容的设置均基于项目客观需求,无倾向性、排他性条款。经评标委员会及3名以上专业评审专家论证,确认招标文件不存在不合理内容,招标流程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2、三次招标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数量均不足3家,仅1家供应商舟山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实质性响应文件。该结果并非因采购需求设置不当导致,而是由物流无人机领域对专利技术、集成能力及运营适配性的特殊要求决定,市场上具备相应供应能力的供应商稀缺,形成了事实上的唯一供应局面。

3、本物流无人机项目旨在提升区域物流效率、完善应急物资配送体系,具有明确的实施时限要求。若因多次公开招标失败而长期搁置,将影响相关工作部署,转为单一来源采购可在保障采购合规性的前提下,加快项目落地进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该条款明确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其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为本次申请提供了法定基础。本项目经三次公开招标均仅1家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已形成事实上的唯一供应商局面。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但供应商不足3家,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本项目三次招标的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全程合规,符合该条款变更采购方式的前提条件。

鉴于以上原因,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舟山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

三、公示期限

****至****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

传真:****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pdf (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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