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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无人机飞防服务合同公告(原标题: 无人机飞防服务)

辽宁丹东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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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1-002

二、合同名称:无人机飞防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无人机飞防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中心北路2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铁岭市地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东北城G区6幢1-5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无人机飞防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无人机作业距作物叶尖高度应不高于5 米。 2、本项目喷雾药剂量为 50ml亩,药液量不得少于 4L亩,并添加飞防专用助剂。 3、项目采用的无人机必须具备国家级植保机械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认证。 4、拟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载荷不低于30 公斤,旋翼数量大于 4 旋翼(含 4 旋翼),本次防控药剂剂型为悬浮剂,喷头应适合防控药剂。 5、拟实施作业服务组织须提供本次作业的实时监管系统。 5.1、该系统可根据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项目查看并统计作业量。 5.2、该系统可实时查看每架正在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 5.3、该系统可随时回放每架参与项目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 5.4、提供管理系统操作界面截图。 6、拟实施作业服务组织须具备规模化作业能力,所提供作业无人机不低于 20架。 7、拟实施作业服务组织的植保无人机操作手必须取得该机型的操作资格证书。 8、本项目使用无人机作业,作业面积6.08 万亩,作业地点为凤城市****

主要标的数量:60800

主要标的单价:5.80元

合同金额:352,64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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