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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分公司2025年防风固沙项目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该信息已更新即将删除)

内蒙古乌海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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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防风固沙项目工程施工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WHCGY-2025-27)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防风固沙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编号:WHCGY-2025-27)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至****)。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以及证书编号 质量标准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评标情况(综合排序)
WHCGY-2025-27-1 第一标段 第一 内蒙古环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92051.00 杨宝芳 鲁****69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WHCGY-2025-27-1 第一标段 第二 亦安建设有限公司 880515.00 胡秀梅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WHCGY-2025-27-1 第一标段 第三 内蒙古合丰建设有限公司 863240.00 陈美清 鲁****216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WHCGY-2025-27-2 第二标段 第一 内蒙古汇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00 范彪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WHCGY-2025-27-2 第二标段 第二 乌兰察布市锦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00 李登华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WHCGY-2025-27-2 第二标段 第三 内蒙古环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0 杨宝芳 鲁****69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WHCGY-2025-27-3 第三标段 第一 乌兰察布市锦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00 李登华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WHCGY-2025-27-3 第三标段 第二 内蒙古环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0 杨宝芳 鲁****69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WHCGY-2025-27-3 第三标段 第三 内蒙古合丰建设有限公司 ****.42 陈美清 鲁****216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标段编号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WHCGY-2025-27-2 1 内蒙古青藤建设有限公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符
WHCGY-2025-27-3 1 内蒙古青藤建设有限公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符
WHCGY-2025-27-3 2 内蒙古浩禹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符
WHCGY-2025-27-3 3 内蒙古浩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符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26.com(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写明邮件接收异议时间,例如: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 047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写明电话受理异议时间,例如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 异议书: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相关请求及主张。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异议授权函: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1) 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2) 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 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4) 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联系人: 徐志宇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通用时代广场A座1510室


联系人: 冯志霞、王敏、李紫薇、任宣臣、张炳霞、贺海平、朱昊、柴学栋


电话: 0471-****、****


电子邮箱: ****@126.com


异议受理人: 张晓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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