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本溪市新能源公交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
标段(包)名称
本溪市新能源公交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动公交客车采购项目
标段(包)编号
****001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监督部门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