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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抗战史实展数字化展示提升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抚顺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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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抗战史实展数字化展示提升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发布时间: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新宾抗战史实展数字化展示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宾抗战史实展数字化展示提升项目

供应商名称:展象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

中标(成交)金额:2,969,172(元)

评审总得分:94.3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宾抗战史实展数字化展示提升项目

服务类

名称:新宾抗战史实展数字化展示提升项目(C****烈士陵园和纪念馆服务)

服务范围:1.基础环境改造 对原展陈环境进行改造设计、布展、数字化提升一体化服务,优化空间格局,配备管道除湿及新风系统,保障馆内环境稳定。 2.内容深度挖掘 需重点深化四大展陈板块(“制造事端 野蛮侵略”、“旗帜高举 烽火燎原”、“众志成城 抗战到底”、“抗日英烈 浩气长存”)的核心内容,通过艺术、生动的展示手段,结合空间条件予以呈现,并重点依托猴石国家森林公园的密营遗址群资源,通过数字沙盘等核心展项,全景式、可视化地解密其布局规划、功能结构与生存智慧,深刻诠释抗联精神的丰富内涵。 3.数字化内容展示 应用大屏展演、遗址数字复原、数字沙盘、动态半景、VR体验、数字触控、语言讲解系统等数字技术,让观众更直观地感受抗战历史。 4.展馆综合管理系统 实现对设备及内容统一管理,确保运营高效、稳定。 5.清单编制要求 根据投标人设计方案情况,自行提供布展清单。其中如涉及到投影机应不低于5000流明分辨率不低于1080P激光光源;LED间距应不低于P1.86、数字显示屏应不低于43寸且分辨率不低于4K、VR设备显示分辨率不低于1080P、中控设备应满足对数字内容的控制播放、暂停、停止等基础功能。

服务要求:一、现有的《新宾抗战史实展》正位于猴石国家森林公园此历史现场之上,是弘扬抗联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然而,当前展示手段较为传统,主要以平面展板、图文说明为主,对于密营的宏大体系、精巧结构与艰苦生活难以进行直观、立体的呈现。形式单一,互动性弱,无法有效拉近历史与观众的距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展览的感染力、传播力与教育功能,与遗址本身的重要价值不相匹配。 本项目旨在通过数字化重塑,对现有展陈空间进行全面提升,将现场的遗址实体与室内的数字虚拟展示有机结合,使其成为辽宁省乃至全国抗战类纪念馆数字化建设的标杆,更好地“让遗址说话”、“让历史鲜活”,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为公众提供一个铭记历史、缅怀先烈、启迪未来的高水平公共文化空间。 二、招标范围与工作内容 1.基础环境改造 对原展陈环境进行改造设计、布展、数字化提升一体化服务,优化空间格局,配备管道除湿及新风系统,保障馆内环境稳定。 2.内容深度挖掘 需重点深化四大展陈板块(“制造事端 野蛮侵略”、“旗帜高举 烽火燎原”、“众志成城 抗战到底”、“抗日英烈 浩气长存”)的核心内容,通过艺术、生动的展示手段,结合空间条件予以呈现,并重点依托猴石国家森林公园的密营遗址群资源,通过数字沙盘等核心展项,全景式、可视化地解密其布局规划、功能结构与生存智慧,深刻诠释抗联精神的丰富内涵。 3.数字化内容展示 应用大屏展演、遗址数字复原、数字沙盘、动态半景、VR体验、数字触控、语言讲解系统等数字技术,让观众更直观地感受抗战历史。 4.展馆综合管理系统 实现对设备及内容统一管理,确保运营高效、稳定。 5.清单编制要求 根据投标人设计方案情况,自行提供布展清单。其中如涉及到投影机应不低于5000流明分辨率不低于1080P激光光源;LED间距应不低于P1.86、数字显示屏应不低于43寸且分辨率不低于4K、VR设备显示分辨率不低于1080P、中控设备应满足对数字内容的控制播放、暂停、停止等基础功能。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斌、庞华、邱成伟、单良(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宾抗战史实展数字化展示提升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支付标准:参照[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交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0,75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新宾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新宾抗战史实展数字化展示提升项目-招标文件(终稿).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宾抗战史实展数字化展示提升项目

供应商名称:展象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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