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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永昌县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二次) -中标结果公示

甘肃金昌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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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永昌县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 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永昌县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永昌县清河残疾人托养中心
供应商联系地址:甘肃省金昌市****
成交金额:264000.00 元(大写:贰拾陆万肆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蔡智、蔡莲、孙晓霞、杨成武、姜彬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5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本项目并提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共计 3家,经评标委员会各专家对各家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并且借助《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辅助评审系统》,3家投标单位的评审报价、综合得分及排名为:永昌县清河残疾人托养中心经评审报价 264000.00 元,综合得分 88.40,排名第一;金昌市广爱社工服务中心经评审报价 264000.00 元,综合得 72.80,排名第二;甘肃省永颐家未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经评审报价 264000.00 元,综合得分 70.20,排名第三。
依据评标办法、质询情况和各供应商投标报价结果以及相应的履约能力、售后服务以及资信情况等确定中标候选人,永昌县清河残疾人托养中心为本项目成交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永昌县****
联系方式:13689452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金昌市龙首新区国芳万和城电商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89093543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经理
电 话:18909354313


2025 年 10 月 20 日


四、分项报价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周期 总价(元) 备注
1 日间集中照护基本照护服务(看护、护理、就餐等) 一年(12个月) 75000 符合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 22人×12000元/人/年=264000元
2 心理疏导服务 一年(12个月) 45000 符合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 22人×12000元/人/年=264000元
3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服务 一年(12个月) 25000 符合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 22人×12000元/人/年=264000元
4 职业康复服务 一年(12个月) 32000 符合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 22人×12000元/人/年=264000元
5 劳动技能训练和辅助性就业服务 一年(12个月) 21000 符合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 22人×12000元/人/年=264000元
6 日间上门巡护和呼叫服务 服药、送餐等生活协助服务 一年(12个月) 55000 22人×12000元/人/年=264000元
7 日间上门巡护和呼叫服务 日间上门巡护心理疏导服务 一年(12个月) 11000 22人×12000元/人/年=264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264000.00 元 (大写:贰拾陆万肆仟元整)

供应商名称:永昌县清河残疾人托养中心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JH (签字或签章)
投标日期:****


第28页 共169页


七、政策性支持


7.1 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点击登录查看(单位名称)的202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永昌县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202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永昌县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二次)(标的名称) ,属于残疾人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永昌县清河残疾人托养中心(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85万元,资产总额为32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202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永昌县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二次) (标的名称) ,属于残疾人服务业(残疾人服务业);承接企业为永昌县清河残疾人托养中心(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85万元,资产总额为32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标的所属行业由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如实填写。
企业名称:永昌县清河残疾人托养中心(加盖企业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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