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夯实我市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水利行业特点,我局于2024年3月研究制定了《丰城市水利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主要目标是通过三年治本攻坚,使全市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机制(以下简称“六项机制”)全面建立,重大危险源严格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利基础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保持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当前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方面。严格落实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政治责任,全面推动落实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安全。紧盯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交通、特种设备重点环节,紧盯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和责任人的落实、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的隐患排查、非法围垦河道、湖泊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整治、闸门启闭、通讯网络、电力设施等设备设施和雨水情监测系统、工程安全监测系统的维修养护等重点事项,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
(二)增强水利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方面。积极落实病险水库“动态清零”,对于新鉴定为三类坝的病险水库,发现一座,除险一座。加强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强堤防建设,保障五河干流堤防达到规划防洪标准,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推进蓄滞洪区工程及安全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十四五”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
(三)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管理方面。巩固提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成果,创建了一批标准化管理二级达标工程。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健全完善县****
(四)强化安全生产落实风险预防管控方面。进一步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一图一牌三清单”等公告公示机制,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风险、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四色图”并动态更新。制订实施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分年度组织实施,推动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运行和建设项目“六项机制”全覆盖。进一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管理办法,规范和引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创建。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方面。持续宣传解读并严格执行水利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机制,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流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江西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核实责任追究办法》,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查清问题并严肃责任追究。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巡查整治。落实并公布全市****
(六)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方面。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聚焦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按规定动火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建立“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围绕典型事故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目前已办理1起在建工程安全员未到岗处罚案件。
(七)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方面。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压实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运用。目前已在玉华山水库工程建成1套安全生产自动监管测报系统,在工程隧洞施工安全监管过程中发挥了提前预警的重要作用,保障了隧洞作业施工安全。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宣教演练方面。强化培训演练工作。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年全覆盖。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通过邀请省级专家授课的形式,今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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