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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
问题编号三十:2023年10月,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桂林市****
二、责任单位
三、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95:开展市****
整改措施95落实情况:一是我县****
整改措施96:将桂林市污泥干化掺烧项目、全州垃圾焚烧厂项目增补到《桂林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城市管理“十四五”规划》;全力推进污泥干烧项目和全州垃圾焚烧厂项目建设;鼓励现有具备污泥处置资质的垃圾焚烧厂进行扩能改造,增加接纳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掺(混)烧能力。送至垃圾焚烧厂处置的污泥的含水率低于65%。
整改措施96落实情况:兴安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已把污泥运输至兴安县海螺水泥厂焚烧处理。
整改措施98:加强对污泥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污泥处置企业是否具备污泥处置资质和能力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达标排放,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处置污泥的行为。
整改措施98落实情况: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已对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其合法合规接收及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桂林市****
公示时间:****至****,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兴安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兴安县****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