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
关于我们

永昌县分散供养特困对象配发煤炭供货协议
甲方:永昌县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杨永平
乙方:甘肃祥源丰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世祥
****,永昌县民政局委托甘肃众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永昌县2025年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发放煤炭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按照中标通知,甘肃祥源丰商贸有限公司承接了该项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所供货物名称、参数、数量及价格
采购煤炭物品,详细供货商品规格及参数要求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其经销的商品供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使用。
参数要求:水分≤12%,灰分≤8%,发热量≥21MJ/KG,挥发分≤25%,硫≤0.6%,颗粒度30mm - 80mm。
数量:645吨。

单价: 1295元/吨。
总价: 835275元。
二、产品质量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乙方在供货时,甲方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乙方配送的煤炭进行取样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送货及验收
1.交货日期:****之前,如因不可抗因素影响不能按期交货,协议约定期限自然顺延。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装卸、运输及配送。
3.交货地点:乙方需要将煤炭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特困对象家中),并由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四、付款
煤炭配送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煤款。煤款按照实际发放数量结算。
五、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日期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甲方已预付煤炭款5%的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协议执行
-2-

  1. 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协议条款,如合作中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协议附件,该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民政局财务室留存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执行。
    甲方:永昌县民政局
    乙方:甘肃祥源丰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
    ****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