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
点击登录查看(服务购买方)通过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实施了以下项目的购买活动,现就购买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李某芹诉街道不服《关于的回复》
二、购买服务内容:行政诉讼代理费(二审)。
三、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约(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四、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的原因:
1.购买原有服务项目,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
2.承接主体市场具备一定竞争性,但项目金额较小,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成本费用较高。
五、确定的服务提供方(乙方):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
六、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