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点击登录查看(单位名称)的 2025 年太原市园林系统维修项目第十 一标段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迎泽公园、园林园艺展览馆)(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 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2025 年太原市园林系统维修项目第十一标段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迎泽公园、园林园艺展览 馆)(二次)(标的名称),属于 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 太原市青青
绿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
90 |
人,营业收入为 |
8126.079540 |
万元,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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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总额为 6657.025337 |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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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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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营业收入为 |
/ |
万元,资产总额为 |
/ |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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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全称(公章):太原市青青绿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
2025 |
年 |
10 |
月 |
22 |
日 |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