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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四、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点击登录查看(单位名称) 2025 年太原市园林系统维修项目第十 一标段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迎泽公园、园林园艺展览馆)(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 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2025 年太原市园林系统维修项目第十一标段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迎泽公园、园林园艺展览 馆)(二次)(标的名称),属于 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 太原市青青

绿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90

人,营业收入为

8126.079540

万元,资

产总额为 6657.025337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全称(公章):太原市青青绿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5

10

22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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