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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 南溪山医院医疗设备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G3-002764-JDZB)质疑函答复

广西桂林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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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昆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质疑供应商名称):

我公司于****17时00分收到贵方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点击登录查看医疗设备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并征询被质疑供应商后,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我方认为本项目中标人广西华群互联网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西华群公司”)的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严重不符……其在“人员配置”“等保三级履约”“设备厂家授权”“医疗设备服务业绩”等核心维度均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未实质性响应招标需求,损害我方合法权益。……

答复:贵公司的各项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广西华群互联网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中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进行评审,且经向中标人发出征询函,现就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出以下答复:

1、关于人员配置方面:经核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响应性承诺及商务技术方案部分,已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配置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及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对人员配置事项进行了评审。

此外,招标文件并未设定“25人专职服务本项目”的要求,该数值系贵单位对其他投标人内部人员配置的自主推测,并非本次采购的法定或约定标准;同时贵单位质疑中标人“不具备人员能力”,但未提供任何有效的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

2、关于等保三级履约方面:经核查,贵方提及内容源自“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4.9 服务管理软件 采购人现有一套医疗设备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软件(以下简称“原软件”),供应商中标后,需全面承担原软件的日常管理、运维保障、系统对接及持续性培训服务,确保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的稳定运行与持续优化。(投标时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如无法提供原软件的相关管理及维护等服务,需另行提供一套全新医疗设备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软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人符合要求,贵方提供的材料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

3、关于设备厂家授权方面:招标文件规定服务能力(5分)“供应商具备优良的服务能力,与超声设备、血液透析设备、内窥镜设备、监护仪、心电图机、呼吸机、麻醉机、除颤仪、注射泵、输液泵、灭菌器、培养箱、排痰机的厂家建立有合作关系,每提供1个品类设备的证明得0.5分,满分5分。(投标时提供相关厂家的授权证明资料并加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经核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了评审;贵方提及规模小且医疗设备服务经验不足等缺乏事实依据,也不是招标文件的评审规则,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

4、关于医疗设备服务业绩方面:招标文件规定服务经验(10分)“1.投标人有丰富的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或管理服务经验,有类似医疗设备整体维保或医疗设备全生命管理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7分......2.2019年至今投标人具有协助医院通过等级医院评审的相关服务实例经验,可提供协助医院顺利通过等级评审服务案例,每提供1个医院案例得0.5分,满分3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提供了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及案例材料,贵公司以“企业营业收入、无法支撑多个整体维保项目”为由质疑业绩真实性,属于对投标人经营状况的主观推断,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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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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