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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HD205010105
2025年高青县****质增效
专项行动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 ZBJT****)
合同书
甲 方: 高青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乙 方: 淄博宏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二○二五年十月十日
签订地点: 高青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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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第2页共24页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
|1|1.1.2.2|发包人:高青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高青县****
邮政编码:256300|
|2|1.1.2.6|监理人:招标确定
地 址:另行通知 邮政编码:另行通知|
|3|1.1.4.5|缺陷责任期:自合同工程实际交(竣)工日期起计算 2 年;其中路面标线缺陷责任期:自合同工程实际交(竣)工日期起 1 年。|
|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_7_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山东省交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金额。|
|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书 7 天之前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书 7 天内|
|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 元/天|
|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3%签约合同价|
|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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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___%签约合同价(不适用)
13 15.5.2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__%或增加收益的__%给予奖励(不适用)
14 16.1 合同期内不调价
15 17.2.1 开工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不适用)
16 17.2.1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不适用)
17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分数: 4份
18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__%签约合同价(不适用)
19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不适用)
20 17.4.1 质量保证金金额: %结算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__%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21 17.5.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
22 17.6.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
23 18.2 竣工资料的份数:2份,竣工图纸4份,同时提供竣工资料电子版(PDF格式)
24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25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如本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26 19.7 保修期:自合同工程实际交(竣)工日期起计算2年;其中路面标线:自合同工程实际交(竣)工日期起1年。
27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由承包人自行确定
28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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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额)
保险费率:由承包人自行确定
29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
仲裁委员会名称:淄博仲裁委员会高青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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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在原文后增加“本项目发包人是高青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1.1.2.6 监理人:本次招标项目监理人通过招标确定。

1.6.4 图纸的错误

本项补充: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前,应对设计文件和现场地形、地物进行认真复核和测量,并及时上报所发现的问题,不得擅自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能发现的合同文件的明显差错,但其未能发现或发现后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监理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有关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设计情况进行复核,若发现在施工图纸中有违规指定产品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监理人报发包人。

1.9 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遵守《山东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

2. 发包人义务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在原文后增加:
承包人应承担开工前办理交通管制等有关的手续及在合同执行期间向有关管理部门所交纳的所有费用,发包人只负责协调及配合。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 3.1.1 项补充:
(11)提出更换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的建议。
(12)根据 4.3 款的规定,提出强制分包建议。

4. 承包人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本项补充:
承包人应在运输、压实等机械上按照要求安装倒车音像警示系统,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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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补充:
承包人应在工程交接工前将现场清理干净,并满足交工验收或下道工序施工的要求,若不能达到要求,则由发包人雇用其他人进行清理,其费用可从任何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承包人应重视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排查上报项目存在的问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将按照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a、不按规定定期排查;
b、排查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c、发现的问题上报不及时、处理措施不当;
d、对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问题,未按规定时限整改。

4.1.10 其他义务

本项(4)目补充:承包人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0号)规定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其他相关工作。
本项补充第(7)、(8)、(9)、(10)、(11)、(12)、(13)、(14)目:
(7)承包人应制定相应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保证管线顺利迁移,确保施工期间管线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对管线造成损坏,由此导致的诉讼、索赔、延期等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管线迁移对施工造成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计划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由此而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8)竣工文件。承包人应安排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整理,资料的整理应伴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时进行,除特殊情况外,承包人必须保证有关文件图表原始件、检测验收资料和数据、人员签字确认、竣工图中变更部位的修正绘制签章等内容的整齐完善;对于重要单位工程、重点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艺工序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施工过程,应提交适当的图像资料,图像资料内容、图像存储介质规格应符合发包人及监理人的要求;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计划中单独说明有关编制竣工文件的人员计划和保障措施。竣工文件应在工程完工后30天内全部完成。否则发包人将执行第22.1款。否则发包人将按照《施工单位考核办法》(另行下发)进行处罚。
(9)配合竣工验收检测,竣工验收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10)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
a.与本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工作,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及时整改。
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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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本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后评价报告,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所需数量的相应资料。
d.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监理人的有关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变更台帐,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
e. 承包人应按照省厅、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和发包人有关“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1)承包人应保证本工程废旧路面材料回收率达到 98%,循环利用率不低于 85%,临时占地复垦率达到 100%。
(12)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0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9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1 号)、《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导手册(第一版)》(鲁就办(2023)7 号)、《淄博市****
(13)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等文件以及省、市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以工代赈政策。
4.3 分包
第 4.3.2 项原文后补充: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淄博市****
本款补充第 4.3.8 项:
4.3.8 强制分包
监理人如果认为承包人由于工期、技术或设备等方面的原因已无能力按工期计划全面完成合同工程时,应报请发包人批准,强制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或分包给指定的分包人,并由原承包人承担分包后原价格风险,分包人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承包人的义务。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第 4.5.1 项细化为: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专业工程师必须保证常驻现场,如须离开岗位须向监理人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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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并报发包人同意。如果擅离岗位,应视为违约,发包人应按22.1条的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如果项目施工全过程中累计超过三次,由监理人报请发包人予以更换。
由于任何原因更换项目经理或总工时,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提名新的候选人和相关证明材料供发包人审查,如审查通过则更换成功。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4.6.2项补充:
承包人不得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60岁以上或体弱病残者。
第4.6.3项细化为:
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必须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及专业工程师等主要技术人员应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应按22.1款标明的金额向承包人处以违约金。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7. 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在原文后增加:
承包人应承担开工前办理交通管制等有关的手续及在合同执行期间向有关管理部门所交纳的所有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9.2.1项:
将原文"……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修改为”……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安全生产技术分级交底制度,施工安全评估,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
第9.2.5项原文后增加:
承包人应将该款项的使用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后,凭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该支付项下的有关费用凭证,计量该项费用。该项费用按照发包人有关支付规定计量支付。
第9.2.8(3)条原文后增加:
第9页共24页

特种设备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9.2.8(4)条删除原文代之以:
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制度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鲁安发(2023)24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鲁安发(2024)3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全省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交安监(2022)10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鲁交安委办函(2022)13号)、《山东省交通运输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预防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鲁交安委办函(2023)48号)、《淄博市****
本款补充第9.2.12项:
9.2.12 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拟订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本项目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9.4.9补充以下内容
本年度计划实施的路段,自施工公告发布之日(或下达复工令之日)起至交工验收(分阶段验收)之日止,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路面的保洁和冲洗,及时清理路面漏洒物,减少扬尘污染。
本款补充第9.4.12~9.4.17项:
9.4.12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导则》、《山东省公路施工扬尘防治导则》、《淄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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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冲洗、施工便道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达到 100%,拌合站设置视频监控、在线监测设备,采取必要的措施,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承包人要遵守《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 327 号)、《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鲁环函(2017)204 号)、《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鲁环发(2022]1 号)、《淄博市****
承包人严禁存放、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9.4.13 按照《淄博市****
9.4.14 运输建筑垃圾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指定的消纳场进行处置。
9.4.15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新购置的车辆必须达到密闭标准,否则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由市****
车。
9.4.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淄博市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绿色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连续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外,其余项目一律不得夜间施工。经批准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噪声防治措施,减轻周围环境的干扰。
11. 开工和交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指项目所在地以月(公历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计的不利罕见气候现象同省气象部门提供的 30 年及以上一遇的不利气候相比还要恶劣。
12. 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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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第(6)项细化为:
(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①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虽经返工,仍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而导致的停工整顿;②由于工程进度不平衡或管理不善,虽经监理人多次提示而无明显改进,所导致的停工整顿;③由于进驻现场的主要人员、重要设备与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符,而导致的停工。

13. 工程质量

3.1 工程质量要求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本款第 13.2.8 项后补充:
承包人试验室的资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丙级及以上资质;不具备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承包人应通过委托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组建试验室,并报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应向质量监督部门备案,且能承担满足工程需要的相应试验检测项目。

15. 变更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补充第 15.4.6 项:
15.4.6 如果变更的工程的性质或数量,占整个工程的比例较大,使涉及的工程细目原有的单价或总额价因此而不合理或不适用时,由监理人和承包人议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并报发包人批准。当不能达成协议时,监理人应根据情况在报发包人批准后,定出他们认为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并通知承包人,抄送发包人。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本款补充第 15.5.3 款:
15.5.3 如果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的批准外,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17. 计量与支付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本项补充:
承包人在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4)目补充:
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按县财政资金情况执行。因县财政资金到位时间原因导致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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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视为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获知的风险,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服务期限延长、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索赔、赔偿、诉讼及其他费用开支等一切责任和费用。
本项增加(5)目:
(5)认真落实维稳工作要求,承包人应承担在资金未及时到位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删除原文代之为: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金额及返还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设发(2022)11号)执行。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①在本市经办银行开设工资保证金专户以现金方式存储;②通过经办银行申请开立保函;③购买合法合规的工程保证保险。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产品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担保承保金额不得低于按规定比例计算应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数额。
17.4质量保证金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保修责任
本款补充:
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及损失进行自费修复,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1)承包人所用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
(2)承包人的施工擅自改变或变更设计文件,如擅自减少钢筋用量、降低混凝土标号等;
(3)由于承包人施工工艺控制不严;
(4)由于施工质量控制不严,如浆砌工程砂浆不饱满、石料规格不符合要求、质量不合格造成构造物和砌体垮塌等;
(5)未妥善考虑砼构件的耐久性,出现非受力裂缝或砼表皮脱落等;
(6)路基、台背回填沉陷过大,引起路面、桥涵的破坏或严重的行车不舒适等;
(7)浆砌工程勾缝脱落、砌体变形,局部构造无效或施工不当引起的路面、桥涵的破坏等;
(8)因施工需要增加的工作面、工作缝;
第13页共24页

(9)由于其它施工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损失。
20.保险
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按淄博市****
20.5其他保险
本款补充:承包人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全省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交安监[2022]10号)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1.不可抗力
21.1.1
本项(6)目细化为:√
22.违约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在发生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并由发包人按以下标准处以违约金:违反第4.5.1、4.6.3款的规定,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擅离岗位,违约金为1000元/天·人,各专业工程师擅离岗位,违约金为500元/天·人,擅自更换主要人员,违约金为10万元/人;违反11.1.3项的规定,主要机械设备未及时到位,违约金为5000元/天·台;承包人有第22.1.1(9)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经发包人同意,每项(次)罚款2000元。
监理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的实施,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处以30-5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若在28天内仍未达到合同要求,发包人可对承包人采取以下措施:
(a)终止合同,并令其在14天内撤离现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或
(b)强制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或分包给指定的分包人,并由原承包人承担分包后价格的风险。
25.考核管理
25.1为保证全面按合同实施本工程,发包人将按照《施工单位考核办法》(另行下发)对承包人进行考核管理。
第14页共24页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高青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5年高青县****质增效专项行动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已接受淄博宏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项目范围:本工程为2025年高青县****质增效专项行动项目施工项目,内容为:项目位于淄博市****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仟零肆拾贰万捌仟捌佰零伍元整(¥****.00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李新波。承包人项目总工:谭群。
第15页共24页

  1.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环保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无环保责任事故发生 。
  2. 承包人对施工期间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工程实施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施工前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中严格落实防治措施,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杜绝大气污染事故的发生。
  3.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4.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5.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90 日历天。
  6.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0%,第二年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值的40%,第三年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值的60%,第四年付至工程结算审定值的80%,第五年付至工程结算审定值的100%(无息)。
  7. 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8.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五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招标代理执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9.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3 年 10 月 10 日
    承包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3 年 10 月 10 日
    第 16 页 共 24 页

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高青县****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2025年高青县****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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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2025年高青县****质增效专项行动项目施工第/合同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承包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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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2025 年高青县****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总结、部署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监理单位、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
(6)督促监理单位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
2.承包人职责
(1)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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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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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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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道路工程师 1 具备路桥专业或道路或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质检工程师 1 具备路桥专业或道路或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试验工程师 1 具备路桥专业或道路或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合同工程师及计量工程师 1 具备路桥专业或道路或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注: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2 份,同时报送 PDF 版原件扫描件),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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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备注
大型摊铺机 大型摊铺机 2
双轮钢筒式压路机 压实功率≥DD110 2
轮胎压路机 >25吨 1
振动式压路机 2
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可做CBR) 1
沥青与沥青混合料试验设备(须列出明细) 1
热熔釜 2
划线车 2

注: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2份,同时报送PDF版原件扫描件),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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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任书
淄博宏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2025 年高青县****
目经理委任书
致: 高青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发包人全称)
淄博宏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邵刚珠(职务、姓
名)代表本单位委任项目经理、李新波(职务、姓名)为 2025 年高青县****
质增效专项行动项目施工(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
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
作,由李新波(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2025 年 10 月 10 日
抄送: 山东高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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