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甲方):四川省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出租方(乙方):成都市龙泉驿区联运有限公司
四川省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YA****Y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人民南路支行
账号:7411 8101 - 8260 0001 171
成都市龙泉驿区联运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40125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龙泉支行
账号:4**** 2534 175
乙方联系人:
副总经理:杨孝兰 电话:****
调度:兰素根 电话:****
应甲方要求,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租车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须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租用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租用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及驾驶员,在租用期间,按甲方指定时间、线路运行,车辆及驾驶员由甲方调配接送甲方指定乘客。
1、租用时间: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
2、车辆运行线路:
上午8时,由四川省地震局出发,经地铁南湖立交站、地铁牧华路站,到达双流公兴基地;
下午5时,由双流公兴基地出发,经地铁牧华路站、地铁南湖立交站后,折返双流公兴基地,再经地铁牧华路站、地铁南湖立交站,到达四川省地震局。
二、租用费用及车辆类型
1、凡租车过程中所产生的油料、驾驶员工资、社保、员工福利,车辆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违章罚款、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除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2、租用车辆类型
乙方提供38座(或48座)符合道路运输合法运营车1辆,根据甲方乘员情况,先使用38座车辆试运行2个月,待试运行后最终确定采用38座或48座车辆。
3、租车费用:根据使用车辆类型,38座车辆单价840元/趟或48座车辆单价910元/趟。按月结算,按趟计费,即从四川省地震局出发到达双流公兴基地,再从双流公兴基地返回四川省地震局为1趟。
三、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乙方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
政府办公厅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法律、
法规,为保证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供应商内部
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
通事故的发生。
3.道路营运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第一
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4.严禁乙方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车和酒后、服用国家
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车。曾受
过刑事处罚或因交通违法行为在一个记分周期驾照被扣满12分或以上
的不应担任驾驶员。
5.乙方不得提供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
标准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应按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及保
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承租的车辆发生保
险事故时,由乙方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驾驶员应符合道路营运经营条件,并与乙方签订安全责任
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
分清,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7.乙方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行车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
做出的行车计划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当驾
驶员因生病等原因不能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时,供应商应及时更换驾驶
员。不得私自允许采购人自行驾驶车辆。
8.乙方驾驶员应携带驾驶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等,并保持通讯畅通,按时间要求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在服务过程中着公司统一制服,不开情绪车、不开疲劳车、不开冒险车、不开急躁车,开车时不接打手持电话、不抽烟、不吃东西、不与他人闲谈,不随意停车。
9.乙方驾驶员须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性疾病)、品行端正,年龄在55岁以下、驾龄在5年以上且熟悉四川省主要城市****
10.乙方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设立安全专项经费,保证安全工作的开展。
11.乙方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12.乙方不得收取租车押金,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价格和其他服务,并制定车辆租赁流程。
13.乙方承诺甲方在服务期间享受无需担保、无需押金等优质服务,有权享受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政策和优惠价格。
14.乙方应保证经营门店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甲方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及时变更单位名称所造成的
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如实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如实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检查车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报修车辆故障。
16.乙方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人员及客人,保管好随身携带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免发生丢失;有义务检查车门及行李厢是否锁好,以保证采购人人员及客人物品安全;租赁服务结束时,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人员及客人携带行李物品。
17.乙方在当月服务结束时,应填写《行程确认单》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供应商定期填写《汽车租赁对账单》与采购人核对租赁情况。
(二)服务细则
1.乙方提供的所有自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证照齐全、购买有完备的车辆保险。
(2)营运车辆技术安全性能良好、年检合格。
(3)营运车辆客车容貌状况良好。
(4)营运车辆内部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服务设施完好,乘坐舒适。
(5)营运车辆应符合车辆需求表中车龄要求。
2.乙方提供的第三方劳务的驾驶员应符合驾驶员从业规范要求。
3.服务流程
(1)甲方用车前向乙方提出用车事宜,车辆服务结束时,甲方签字确认《行程确认单》。
(2)乙方根据《行程确认单》形成《汽车租赁对账单》,与甲方
核对车辆租赁情况。
(3)乙方提出结算申请并出具正式发票。
(4)甲方按租赁服务合同时限支付相关费用。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应具备转账支票结算的能力(开设对公账户)。
2.乙方应依据经甲方审核的《汽车租赁对账单》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3.甲方按照合同,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乙方车辆租赁费用。
五、甲方责任
1、时间和路线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修改,如需修改路线需提前告知乙方,另行协商。
2、乘车人员的物品自行保管。
3、在服务期间之内,甲方应按双方约定好的路线及时间调配乙方驾驶员。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合同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六、乙方责任
1、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延误(不含行业部门要求)或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租车期间产生的各项车辆开支由乙方负责。
3、乙方确保车况良好,车辆购买足额保险,定期保养检查车况,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应由乙方全权负责。
4、在服务期间之内,乙方驾驶员需准时准点到甲方指定地点,并
遵从甲方调配,乙方派出的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驾驶员。
5、乙方应保证所派出驾驶员具有相应资质,无不良嗜好(喝酒、吸毒、脾气暴躁等),并且得到甲方认可,乙方应保证派出驾驶员的相对稳定性,如需更换,需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
6、合同生效后,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的,甲方为此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适时对乙方进行检查,被用户投诉并经查证属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分。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经济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乙方一年内过失分累计达10分将被取消服务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合同承诺履行合同承诺服务的,每次扣1分;
(2)超过合同规定价格收费的,每次扣1分;
(3)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每次扣5分;
(4)使用无汽车租赁业务资质的车辆提供服务的,每次扣5分;
(5)不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人监督检查及管理的,每次扣2分;
(6)发生事故后,供应商未能按照《供应商保险及风险承担承诺书》中的承诺为用户进行理赔的,每次扣5分。
(7)被采购人投诉,存在服务态度问题,经调查投诉事实存在的,
每次扣1分。
(8)虚假填写用车行驶记录及用车费用,经甲方核实的,每次扣2分。
2.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向保险公司投保,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所提供车辆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供应商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供应商违约。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无法履行服务,甲乙双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双方共同协调处理。
九、合同期满后由新的中标供应商履约,乙方停止服务,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招标,由乙方继续履约至新的中标供应商产生。
十、本合约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盖章生效,合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共同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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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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