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
  根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琼96执137号《执行裁定书》,权利人吴素香取得下列不动产权利。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国有土地使用证:
| **** 10:04 | 
|   土地证号  |    琼(2018)海口市****  |  
|   权利人  |    林福壮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宗地代码  |    ****GB02259  |  
|   不动产坐落  |    海口市****  |  
|   备注  |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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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不动产服务大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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