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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勘查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KS25ST0075)

工 程 名 称: 《金昌市永昌县G570及金武高速沿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工 程 地 点: 金昌市永昌县

甲方(委托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承包方): 甘肃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签 订 地 点: 兰州市·永昌县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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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包方): 甘肃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依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原则
双方应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工作,重大事项须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金昌市永昌县G570及金武高速沿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报告编制任务,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提交成果名称如下表:
|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提交成果名称|
| —- | —- | —- |
|《金昌市永昌县G570及金武高速沿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1.地形图测量、工程地质剖面测量;
2.勘查工作,主要通过包括探井、钻孔等方式开展;
3.工程地质勘查、可研、初设以及施工图设计。|金昌市永昌县G570及金武高速沿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及相应的勘查报告和概预算书|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完成合同任务。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按时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负责办理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
2、收到乙方交付的文件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应及时用书面形式转送给乙方。
3、在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应积极协调,帮助乙方解决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维护乙方的技术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重复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对重复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的资料,乙方不负任何技术和法律责任。
5、按照预算和合同规定,按时支付设计方案编制费、勘查设计费。
二、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审批文件和基础资料,在20日内编制完成《金昌市****

交完整勘查设计文件6套(包括电子版)。
2、乙方要根据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编制勘查设计文件,并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供成果文件。
3、勘查设计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专家组)审查后,在7个工作日内实现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新编制勘查设计报告时,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但甲方为乙方支付的费用以重新编制的勘查设计报告为准。
4、乙方应在项目施工阶段适时进行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与乙方所承担工作相关的技术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经招投标中标后勘查设计费共计117.86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柒万捌仟陆佰元整)。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勘查设计费30%,即353580元(大写:叁拾伍万叁仟伍佰捌拾元整)。乙方完成勘查设计报告(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项目投资预算清单),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成果资料,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批复,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向甲方完成技术交底后,甲方支付乙方勘查设计费的60%,即707160元(大写:柒拾万零柒仟壹佰陆拾元整)。剩余款项在乙方提交成果资料后3个月内付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能按时提供项目审批文件和相关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工作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的,乙方可推迟交付成果文件。
  2. 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方案的,乙方必须同意,但勘查设计报告交付时间另议,并不再增加设计费用。
  3. 甲方因故要求停止乙方服务工作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工作。
  4. 由于乙方的成果资料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 乙方勘查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合同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勘查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 其它
  6.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 本合同在点击登录查看签订,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住所:
住所:兰州市****
电 话:0935 - ****
电 话:0931 -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程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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