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 (用户)签字后,乙方向 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 方支付合同总价 60集合 同款 (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 (或成交通知 书)、发票 (原件)、设备到货签 收单 (须装 订成册) (复 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 (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 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合同款 (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 (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 (或成交通知 书)、发票 (原件)、安装调试 验收合格报告 (须装订成册) (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 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 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乙方收取货款账户为:
乙方全称 呼和浩特市澳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学府花园支行
账号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 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 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甲方指定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为:
收款单位全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向甲方提供。
(三)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与质保期相同。
(四)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五)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六)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甲方凭乙方提交退款 申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五条 包装
(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 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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