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该项目未关联政府采购计划,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其他仪器仪表 | 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 | 普利德 | PLD5600B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1 设备配置及用途:1.1 操作台 1台1.2 高压发生装置 1套1.3 医用诊断X射线管组件 1台1.4 限束器 1台1.5 立柱 1台1.6 移动摄影床 1台1.7 胸片架 1台1.8 滤线栅 2块1.9 探测器 2块1.10 图像采集工作站 1套1.11 AEC功能 1套1.12 DAP功能 1套1.13 可用于放射科、体检中心进行全身各部位、各体位、各角度进行拍片检查。2 高压发生器:为保证设备整机的兼容性,整机核心部件:高压发生器、平板探测器、图像采集工作站等部件品牌与整机厂家品牌一致。(提供生产厂家盖章)2.1 最大功率:≥50KW2.2 主逆变频率:≥500KHz2.3 摄影管电压:≥150kv2.4 摄影管电流:≥630mA2.5 摄影时间最大:≥10000ms▲2.7 高压发生器需可移动带滚轮,非内置或固定装置3 无线平板探测器1件▲3.1 有效面积:≥430mm(H)×430mm(V)3.2 像素矩阵:≥3072×30723.3 像素间距:≤139μm3.4 空间分辨率:≥3.7Lp/mm3.5 A/D转换:16bit3.6 闪烁体材料:碘化铯3.7 成像材料:非晶硅3.8 平板充电方式:无需拆卸电池即可进行实时充电3.9 具备AEC自动控制曝光时间功能4 有线平板探测器1件4.1 有效面积:≥430mm(H)×430mm(V)4.2 像素矩阵:≥3072×30724.3 像素间距:≤139μm4.4 空间分辨率:≥3.7Lp/mm4.5 A/D转换:16bit4.6 闪烁体材料:碘化铯4.7 成像材料:非晶硅4.8 具备AEC自动控制曝光时间功能5 X射线球管:5.1 阳极热容量:≥300kHU5.2 焦点尺寸:小焦点≤0.6mm,大焦点≥1.2mm5.3 靶角:≤12°5.4 旋转阳极速度:≥8400rpm5.5 组件热容量:≥1300kHU5.6 最大阳极热耗散:≥750W▲5.7 要求床体和球管立柱运动轨道为一体式设计,非独立导轨设计5.8 小焦点功率:≥30KW,大焦点功率:≥74KW6 摄影床:6.1 床体为可移动式摄影床6.2 床面板承重:≥200Kg7 胸片架:7.1 沿立柱上下移动行程:≥1500mm8 滤线栅:8.1 栅密度:≥40L/cm8.2 格比:≥10:1▲8.3 提供2块滤线栅专距专用,1米和1.8米各一块。9 限束器:9.1 固有滤过:≥1mmAL9.2 光源限时:≥30s10 数字化X线摄影操作系统10.1 具备登记,检查列表,报告打印,光盘刻录,距离测量、角度测量以及图像拼接功能10.2 具备急诊登记模式10.3 具备隔室交互系统10.4 可对接PACS系统进行完成图像传输与诊断10.5 存储图像数量≥20000幅10.6 具备DAP辐射剂量监控系统11 近台触控系统▲11.1 触控屏尺寸≥10英寸11.2 具备与工作站信息双向传输功能11.3 具备画面自适应功能11.4 具备曝光参数设置功能11.5 具备曝光图像预览功能11.6 具备设备运动参数显示功能▲11.7 球管牛头触控显示器具有人体图像化模型12 其他要求:12.1 为保证设备具有更好的稳定性能,设备的主要部件包括限束器、立柱、移动摄影床、胸片架、操作台均为同一品牌厂家。(提供生产厂家盖章) |
供应商报价详情
| 排名 | 是否成交 | 供应商名称 | 特殊标识 | 排名价(元) | 实际报价(元) | 小微企业生产 | 报价清单 |
终止理由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