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2024年农业防灾救灾秋粮一喷多促物资采购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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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当事人作为2024年农业防灾救灾秋粮一喷多促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五)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4个月内禁止从事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商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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