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滁州市****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至****。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行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后送至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滁州市****
邮政编码:239000
联系电话:****
邮箱:****@163.com
欢迎对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改进我们的工作。
附件2:安徽省滁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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