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2024年农业防灾救灾秋粮一喷多促物资采购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 ||
| 四、基本情况 | ||
|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当事人在2024年农业防灾救灾秋粮一喷多促物资采购项目中与其他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预算金额的千分之五,即2175元(贰仟一佰柒拾伍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商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点击登录查看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