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郴电国际超长期国债项目
- 变电站改造工程设备(材料)采购
- 第五包:综合自动化系统(宜章分公司、临武分公司)
## 合同编号
LW-CL-G-****
## 买方
点击登录查看
## 卖方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签订日期
****
## 签订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
变电站改造工程设备(材料)采购
第五包:综合自动化系统(宜章分公司、临武分公司)
买方(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卖方(乙方):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因项目建设的需要,有意向乙方采购综合自动化系统等设备/材料,且乙方同意向甲方供应上述设备/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范围及价格
1、本合同范围货物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肆万叁仟贰佰捌拾陆元整(¥****.00元)(含13%增值税),甲方付款时,乙方须预先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合同范围及价格构成详见《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一)。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2、合同价格包含乙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运输费、保险费、包装、标记、卸车及乙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和相关服务费用等。
3、合同价格应包括乙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即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乙方征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
5、甲方有权从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6、本合同价格采用①价格(按招标时约定为准)。
①合同价格在本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②合同价格联动。合同供货期限内,涉及原材料(含有色金属)价格波动较大的,价格联动计算办法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执行。(价格联动K值表见附表所示)
联动价格的计算公式:
(1)铁塔:
P=P0+K×A[(B-A)/A×100%-10%]
其中:
A为投标截止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公布的50*5角钢(全国平均价,按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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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计算);
B为合同供货单签发日上月“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公布的50*5角钢日均价均值(全国平均价,按照元/吨计算);
P0为招标时的中标单价(元/吨);
K=1;
若|(B-A)/A|<10%时,执行中标单价;
若|(B-A)/A|≥10%时,价格按公式计算并联动。
(2)导地线:
P=P0+K×A[(B-A)/A×100%-5%]
其中:
A为投标截止日“上海有色网”公布的铜、铝收盘日均价(按照元/公斤计算);
B为合同供货单签发日上月“上海有色网”公布的铜、铝收盘日均价均值(按照元/公斤计算);
P0为招标时的中标单价(元/吨);
K具体数值详见附表2。
若|(B-A)/A|<5%时,执行中标单价;
若|(B-A)/A|≥5%时,价格按公式计算并联动。
供货单签发日:以甲方总部物资管理部与乙方确定的扫描件或传真件为准,并作为合同结算依据。
二、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为收到甲方供货单后15天内供完货,并按照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的期限完成安装调试。需分批供货的合同货物交货进度见《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一)。《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一)未约定交货进度的合同货物应按照实际安装进度的需要发货。甲方需明确供货进度表,乙方按进度供货,最长供货期限为一年。因甲方工程施工原因或其它不可控因素导致交货延期的,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延期一次,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2、乙方应将合同货物运至以下交货地点:临武分公司仓库或指定工地
3、合同货物的收货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收货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陈忠玉****
联系电话:
4、用于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包装材料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最新的规定进行,满足(且不限于)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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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货物实际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包括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的日期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延迟交货违约金时间的依据,乙方不得以未收到甲方预付款为由影响交货时间。
6、乙方应按照《技术协议书》(另册)的要求准备满足工程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图纸以及产品相关检验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并按《技术协议书》(另册)的时间要求提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以邮寄方式提交技术资料的,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含本数)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甲方和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
7、技术资料以到达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若非甲方原因,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含本数)免费向甲方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的部分。乙方所提供的图纸若有错误,应及时免费向甲方提供正确的图纸并按本合同相应条款进行赔偿。如因甲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含本数)向甲方补充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
8、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交运日期。甲方有权派遣代表到乙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如果甲方代表不参加或不能及时参加检查时,乙方有权按原定时间发货。上述甲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9、收货单位所开具的收货凭证,并不代表乙方交货完毕;乙方交货后,应通知甲方在7日内(含本数)开具收货凭证。
10、乙方负责办理发运合同货物所需要的运输手续及合同货物交付前的运输,合同货物运抵并卸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合同价格分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三次支付。乙方同意接收合同总额不高于30%的银行电子承兑汇票。
1、预付款
本合同甲方不支付预付款,乙方不开出履约保证金。
2、到货款
全部合同设备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乙方凭到货验收单、13%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合同价格,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续。甲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并经资金调度会通过后支付到货款。本合同设备为特高压工程物资或甲方另有要求的,乙方在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续时,需同时提供监造单位出具的出厂见证单。经甲方同意,备品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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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专用工具因现场不具备接受条件而无法到货的,可以先办理到货款支付。按甲方公司资金调度制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到货款。
3、投运款
合同设备投运且全部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到货后,乙方凭货物投运单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因甲方原因导致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未能完成投运,乙方可凭最后一批货物的到货验收单向甲方办理投运款支付申请手续。投运款的支付不解除乙方按照本合同及"技术规范书"应履行的相应义务。按甲方公司资金调度制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投运款。
4、质保金
甲方向乙方支付投运款五年后,产品无质量问题及索赔事项,按甲方资金调度制度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质保金。合同原定质保期及乙方承诺质保期及质保责任不变。
5、若合同货物涉及2个以上项目,其到货款、投运款可根据各项目货物的到货状态,分别安排支付。按批次供货的物资,到货款、投运款可按批次支付。
6、本合同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税号等。货物涉及不同产权属性、资金属性、工程名称的,甲方应告知上述信息,乙方按产权属性、资金属性、工程名称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不适用履约保证金条款)
五、技术规范和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及供水、电力相关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权威机构发布的最新标准。
2、乙方必须具备生产本合同下设备所需的整体厂房和相应的生产条件并进行全部出厂试验,或在国家认可的权威试验机构进行出厂试验,提供有效的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
3、乙方对外购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必须的检测设备,主要材料和配件应告知甲方。
4本合同范围内的货物,甲方有专用技术要求的,乙方在满足上述要求情况下,同时须满足甲方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技术协议书》要求,《技术协议书》由甲乙双方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签订,详见另册。
5、乙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安全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货物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满足甲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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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提供的本合同范围的货物一定要有生产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相关图纸、说明书和技术资料,以及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许可证。
六、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产品寿命周期不低于30年。
2、乙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货物的期限:①实行不低于1年免费质保期(自设备投运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对于有质量问题产品进行免费保修或包换)②公司将为用户提供优良的售前技术咨询、售中操作指导和全方面的售后服务;并及时的为用户提高产品的相关资料。当好用户参谋。③凡公司生产的产品均实现"三包",在三包期限内确属产品质量问题,严格履行销售协议中规定的赔偿责任。④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货,根据对方的需要,指派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直至运行正常。⑤根据用户的需求,对主要客户进行质量跟踪、回访;及时根据用户要求改进产品性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⑥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和产品质量问题,我方在接到通知,立即做出响应,30分钟以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派出专业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并做到质量问题不解决人员不撤退(调试人员24小时在施工现场)。
3、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未投运的按支付投运款支付日)后1年(含本数)。合同货物总装后进行试验时,若因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经处理后方合格出厂的,应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质量保证期在上述期限基础上顺延。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货物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进行修理或更换。需更换货物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的费用及处理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乙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货物的期限按专用条款约定执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换或修理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
5、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选择修理、更换、退货、降价、赔偿损失等措施,并要求乙方执行。
6、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如乙方对索赔有异议,应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的7日内(含本数)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承认甲方的索赔请求。如果乙方未对甲方的索赔提出异议或乙方的异议不成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7、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导致合同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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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停运时,质量保证期自乙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货物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8、质量保证期的终止不能视为乙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潜在缺陷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5年内(含本数),合同货物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由买卖双方和/或第三方权威部门或专家认定的由于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引起的潜在性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对于出现潜在缺陷的合同货物,乙方应免费费以及时修理或更换。
9、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约定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乙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终止后,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维护修理合同货物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合同范围内,免费继续向甲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货物的所有技术资料。
七、包装与标记
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乙方并应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的保护措施,以便合同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合同货物安装现场。合同货物包装前,乙方应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2、乙方对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标记清楚并与主设备一起发货。
3、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及装配所必需的机器和部件的装配图。外购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
4、《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一)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按每台/套货物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同发货。小件货物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式,装入尽可能小的完好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
5、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装订成册并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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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和页数的明细表。
八、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技术协议书》(另册)的约定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如需要),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技术人员若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条件下重新选派服务人员。
2、当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现场服务时,乙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含本数)给予答复并在24小时内(含本数)到达现场。《技术协议书》(另册)另有约定时除外。
3、双方协商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如有),乙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甲方要求。
4、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货物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乙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货物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与甲方有关的各方。
九、监造与检验
1、甲方有权委托监造单位派出驻厂监造组依照《技术协议书》(另册)的约定,对本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的监造及出厂前检验,按驻厂监造组的要求及时、无偿提供合同货物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工艺标准、检验标准、设计联络会纪要、图纸、工艺和检验记录、监造见证文件等资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配合费用。出厂前检验,乙方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提前3日告知乙方参加出厂试验人员,乙方应为甲方的监造和检验在工作和生活上提供方便。
2、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甲方监造代表有权提出意见,乙方收到甲方监造代表的意见后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交货质量。
3、由乙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及部件出厂时,应附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时的质量证明文件。
4、不论甲方监造代表是否参与了监造与检验或者是否签署了监造检验记录或报告,均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尽的义务,也不能代替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后甲方根据合同进行的现场检验。
5、甲方对合同货物(包括原材料)每批次必须进行抽检,抽检方式委托市县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或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方可验收入库,乙方应积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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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提供抽检所需的资料和必要条件,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抽检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6、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到交货地点与甲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合同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且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现场到货检验的日期通知乙方,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赶赴现场,甲方有权自行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可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需要进行现场交接试验的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进行检验。
7、现场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双方应做好并签署检验记录,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依据。乙方应尽快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由此产生的制造、运费及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担。更换后的货物或经补齐的短缺部件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该货物的实际交货期,并可作为计算乙方迟交违约金的依据。
8、如双方代表对共同检验中的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商检,该商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本合同货物现场安装、调试由甲方组织(另有约定的按约定),乙方须派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技术指导服务,配合做好安装调试,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
2、本合同下需要进行现场交接试验的设备,试验应符合最新的供水及电力行业标准的要求,所有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3、本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技术协议书》(另册)的约定进行。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乙方原因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乙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甲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
十一、转让和分包
乙方未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重新履行或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货款,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经验收,由于乙方原因,合同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不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及《技术协议书》(另册)中约定的保证值时,乙方应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或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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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货款,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甲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甲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或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如果在出厂试验时合同货物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保证值,且乙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含本数)未能通过整改使合同货物满足保证值,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或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每迟交1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迟延交货违约金。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10%或者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货物迟交超过1个月(含本数)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部分终止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6、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迟交1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有错误的,每发现1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
7、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每推迟1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
8、由于乙方技术服务的错误或疏忽,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工程不能按期投运的,每延误工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9、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设计、材料或制造缺陷造成合同货物停运的,每停运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
10、乙方因自身原因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无法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货款,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部分不能供货,甲方因此部分终止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乙方私自将该合同转包给任意第三方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价款的2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货(如有)。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货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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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运离现场。甲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
货物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
进行赔偿。
14、乙方交货时间严重滞后,或产品出现质量严重缺陷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纳入“黑名
单”。
15、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正常使用寿命低于 30 年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损失情况向乙
方进行追偿。
16、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
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如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
方无法取得使用该货物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
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
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乙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等予以保
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本条款的保密期限直至保密信息被
依法公开披露为止,不因双方业务合作关系的变化而中止或终结。如乙方违反保密条款,应
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乙方还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合同暂停与终止
1、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
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
作日内(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甲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期
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甲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
对于此种暂停,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行
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乙
方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
2、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下面(1)和(2)条所述的任何一种
情况,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要求乙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
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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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甲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甲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甲方根据本条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乙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乙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3、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损害或影响甲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地震、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含本数)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五、合同组成部分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附件(包括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技术协议书,履约保函等。
5、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
7、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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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争议解决
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约定依法向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因诉讼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时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日期为准。
十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郴电国际统一公开监督电话
为加强廉政建设工作,杜绝项目建设过程中谋取私利、杜绝“索拿卡要”等违纪违规现象,特设置郴电国际统一公开监督电话:07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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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武分
公司
(盖章)
乙方: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付红庆 胡满加
授权代表(签字): 张超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
地址:
邮编:423000
邮编: 100010
联系人:
联系人:张超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票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票名称: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武县支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上地支行
账号:18-****873
账号:1**** 5603 7295
税号:****44464G
税号:****04675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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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料编码 | 分项名称 | 规格型号(控制价 78.6185 万元)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 1 | 直流馈线柜 | 详见调度数据网设备技术规范书 直流馈线柜(每面含馈线空开 60 个) | 面 | 9 | 13788.00 | 626166.00 | ||
| 2 | UPS 电源 | UPS 装置 1 套:5kVA | 台 | 1 | 9106.00 | 9106.00 | ||
| 3 | 直流充电柜 | 高频充电模块 4×20A,一体 化监控主机 1 台 | 面 | 1 | 26575.00 | 26575.00 | ||
| 4 | 纵向加密装置 | 详见调度数据网络设备技术规范书 | 台 | 5 | 14850.00 | 74250.00 | ||
| 5 | 通信 -UPS 电源柜 | 通信 -JUPS 电源柜(含 UPS 装置 1 套:5kVA,馈线空开 12 个,1 套一体化电源体化电源监控装置 | 面 | 1 | 9838.00 | 9838.00 | ||
| 6 | 蓄电池组 | 含 150Ah、12V、18 只蓄电池 | 组 | 1 | 18803.00 | 18803.00 | ||
| 7 | 交换机 | 详见调度数据网络设备技术规范书 | 台 | 3 | 8950.00 | 26850.00 | ||
| 8 | 交流进线柜 | 交流进线柜(每面含低压电流互感器 6 台,ATS 带过电压,过电流保护) | 台 | 1 | 9398.00 | 9398.00 |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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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料编码 | 分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
| 10 | 交流馈线柜 | 交流馈线柜(每面含馈线空开50个,2P24个) | 台 | 1 | 8513.00 | 8513.00 | |||
| 11 | 临分110kV水东变电站改造工程(一期) | UPS电源 | 台 | 2 | 4000.00 | 8000.00 | |||
| 12 | 端子箱 | 台 | 1 | 4000.00 | 4000.00 | 详见端子箱技术规范书 | |||
| 13 | 临分110kV万水变电站改造工程(一期) | UPS电源 | 台 | 1 | 4000.00 | 4000.00 | (控制价0.4335万元) | ||
| 14 | 临分110kV武水变电站改造工程(一期) | UPS电源 | 台 | 1 | 4000.00 | 4000.00 | (控制价0.4335万元) | ||
| 15 | 临分110kV寨坪变增容改造工程 | 智能电能表(城区变侧) | 个 | 2 | 4000.00 | ****.00 | (1套,四方配套,****.00) | 已含 | |
| 16 | 智能电能表 | 个 | 14 | 4000.00 | 已含 | ||||
| 17 | 站端监控系统后台调试及扩容(城区变侧) | 项 | 1 | 已含 | |||||
| 18 | 站端监控系统后台调试及扩容 | 项 | 1 | 已含 |
| 序号 | 物料编码 | 分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 19 | 变电站微机防误系统扩容(城区变侧) | 接地变2回,H2主变中性点刀闸、#2主变高低压侧间隔柜及10线6回,电容器2回,接地变2回,站用变2回 | 套 | 1 | 已含 | 已含 | ||
| 20 | 变电站微机防误系统扩容 | 套 | 1 | 已含 | 已含 | |||
| 21 | 10千伏站用变保护测控装置 | 保护测控一体 | 台 | 2 | 已含 | 已含 | ||
| 22 | 10千伏接地变保护测控装置(城区变侧) | 保护测控一体 | 台 | 2 | 已含 | 已含 | ||
| 23 | 10千伏接地变保护测控装置 | 保护测控一体 | 台 | 2 | 已含 | 已含 | ||
| 24 | 10kV线路保护测控装置 | 保护测控一体 | 台 | 6 | 已含 | 已含 | ||
| 25 | 10kV电容器保护测控装置 | 保护测控一体 | 台 | 2 | 已含 | 已含 | ||
| 26 | #2主变测控柜 | 含1台高压侧测控装置、1台低压侧测控装置、1台本体测控装置 | 套 | 1 | 已含 | 已含 | ||
| 27 | 蓄电池(200AH) | DC220V,电池1套;含运维网控制整只 | 套 | 1 | 已含 | 已含 | ||
| 28 | UPS | UPS装置1套;5KVA,含10A空开12个,16A空开12个 | 套 | 1 | 已含 | 已含 |
| 序号 | 物料编码 | 分项名称 | #2 主变保护柜 | 规格型号 | 含 110 千伏主后一体保护装置 2 台 | 单位 | 套 | 数量 | 1 | 含税单价(元) | 已含 | 含税总价(元) | 已含 | 备注 |
|---|---|---|---|---|---|---|---|---|---|---|---|---|---|---|
| 29 | 量 2 台 | ¥****.00 | ||||||||||||
| 注:以上总价包含运输费、卸车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质量检测费及税费等一切交货完成前的费用。技术规范书:由乙方联系临武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另册编制。 | ||||||||||||||
| (以下无正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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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含珏(姓名)系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
代表人,现委托 宗超 (姓名) 为 热电国际超长期国债项目变电站改造
设备(材料)采购第五包综合自动化系统(宜宾分公司、临武分公司) (项
目)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
修改服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2025 年7月4日至项目执行完毕。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聘任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投标人: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150967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24211X
****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张超 ****
投标人名称: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高秀环
性别:女
年龄:60岁
职务:董事长
系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
北京市****
花园11楼202号
签发机关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
投标人: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或盖章)
****08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点击登录查看代表湖
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权负责与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郴电国际超长期国债项目变电站改造工程设
备(材料)采购第五包:综合自动化(宜章分公司、临武分公司)
项目《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及合同款结算与领取事宜。该
分公司代表我公司签署的一切条款及文件,我公司均予以确认并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委托期限:2025 年 7 月 15 日至本项目完结。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单位: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5 年 7 月 15 日
招标编号:E********,项目编号:CZJY2025-HW-028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郴电国际超长期国债项目变电站改造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第五包综合自动化系统(宜章分公司、临武分公司)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现确定你单位为上述招标项目的中标人,主要中标指标如下:
|项目名称|郴电国际超长期国债项目变电站改造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第五包综合自动化系统(宜章分公司、临武分公司)|
|—-|—-|
|中标范围|第五包:综合自动化系统(宜章分公司、临武分公司)|
|中标合同金额(人民币)|合同供货总金额:大写:贰佰伍拾伍万元整
小写:¥****.00
其中:
1. 宜章分公司(杨梅山变电站、栗源变电站、玉溪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906714.00
2. 临武分公司(楚江变电站、水东变电站、万水变电站、武水变电站、寨坪变增容)综合自动化系统:¥****.00 元|
|交货期|收到供货单后15天内完成供货。|
|增值税税率|13%|
|交货地点|项目所在地|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监督,中标通知书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签字后生效。若无特殊原因,请贵单位接到本通知书的30日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有效授权书)前往招标人单位签订合同;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 本中标通知书的进一步补充,是本项目合同签订的主要依据。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周帮涛印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李革波印
****
说明:1、本通知书一式四份,监管部门、招标人、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
2、中标单位凭此中标通知书办理签订合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