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中为评约字 (2024)083号
委托方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住所:达州市通川区龙泉路1号/大西街116号/复兴镇渠兴路188号
受托方 (乙方):成都中为资产评估事务所 (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 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中评协 (2017)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使 资产评估工作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经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兹共同 遵守。
一、评估目的
甲方因 公开处置报废资产事宜 的需要,委托乙方对点击登录查看所 属的拟报废设备类资产 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_残余价值。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根据评估目的,甲方委托乙方的本次评估范围包括以下内容,具体为甲方提供 的评估明细表所列示的:
1.点击登录查看所属的拟报废设备类资产(详见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三、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
四、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范围及使用者的责任
(一)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评估目的及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所评估的评估标 的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评估期限内,为甲方出具《资 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并达到能够满足甲方的评估目的及需要。否则甲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 。
(二)评估报告使用者为甲方 。
(三)评估报告供甲方和本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乙方有过错外,乙方对甲方、本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 报告使用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