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QZTCZCC****
1.1 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 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 其他文件或材料:
| 序号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原产地及制造商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小计(元) |
|---|---|---|---|---|---|---|---|---|
| 1 | 便携式近红外脑功能成像装置 | 慧创 | NirStudy - 600H | 中国江苏/丹阳慧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1 | 套 | 469000.00 | 469000.00 |
| 总价 | 469000.00元 |
3.1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玖仟元整(¥469000.00元)
3.2 合同总价组成:乙方按甲方规定条件进行供货,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价包括运输配送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检验费(包括海关、商检、技术监督局检验等)、税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
3.3 乙方必须详细货物安装现场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货物安装、使用的技术要求,并根据勘察结果作出合理判断,计算并承担现场整改所需的全部费用。
3.4 在项目完工综合验收前,乙方在运输、装卸、安装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3.5 本次采用按成交价格一次性包干的方式。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论市场价格或税费政策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3.6 其他需说明事项:/;
4.1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与调试。
4.2 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点击登录查看。
4.3 交付条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4.4 供货要求:
(1)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
(2)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除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
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4)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5)其他供货要求:/。
五、质量标准及要求
5.1质量标准及要求
(1)乙方应确保所有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其他质量要求
5.2节能环保产品要求
5.3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范围:乙方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因产品及服务质量、或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必须提供保修、包换、包退等服务。
(2)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乙方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因产品及服务质量、或知识产权纠纷等 问题,必须提供保修、包换、包退等服务。
②质保期:乙方提供所投货物3年的免费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货物在故障报修电话通知起由于故障问题未及时维修导致无法工作超过3天,质保期自动延长相应天数(延长天数从故障电话通知之日开始计算)。
③质保期内货物一旦出现故障,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检修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到设备安装地点及时排除故障;如果无法恢复的,乙方负责联系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乙方人员接到报修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技术人员在7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乙方提供与该产品规格、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并到现场完成更换及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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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质保期结束后,乙方提供终身应用咨询、技术帮助及维护;货物一旦出现故障,乙方协助采购人对货物进行维修,远程不能解决的,乙方派出技术人员 2 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维修,只收取人员差旅费,对货物故障需要更换的配件以成本价提供。
⑤乙方履行所承诺的其他服务条款。
商品安全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乙方结合本次采购的货物,有计划地对甲方派出管理、维护及使用人员进行安装现场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与保养技术的培训。
乙方需提供货物、安装材料、工具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甲方认可后实施。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并负责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 30 天内完成。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在设备(含软件)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对货物基本数量与质量进行初步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初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退或换货处理:选择换货处理的,乙方需在收到换货通知日起 30 天内交付合格的新品,逾期未处理的,将予以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选择退货处理的,乙方需在收到退货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将货物自行运回,如逾期乙方未退回货物,甲方有权将货物退回乙方法定地址,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设备在安装地安装、调试无问题之后 30 天内完成最终验收。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验收请求并提供完整的项目交接资料及交接报告。甲方收到验收请求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选择通知整改或退换货处理:
①选择通知整改处理的,乙方需在收到整改通知日起 30 天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处理,将按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选择换货处理的,乙方需在收到换货通知日起 30 天内交付合格的新品,逾期未处理,将按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选择退货处理的,乙方需在收到退货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将货物自行运回,如逾期乙方未退回货物,甲方有权将货物退回乙方法定地址,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本项目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验收: 不邀请。
6.4 本项目是否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不邀请。
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
|期次|支付金额(元)|收款人|支付说明|
|—-|—-|—-|—-|
|1|469000.00|江西柯凡达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在所有货物经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并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八、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9380.00元(大写:玖仟叁佰捌拾元整)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8.2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8.3 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约定事项全部履行完毕且无未了事项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合同期限
9.1 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 。
10.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天以上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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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2.1 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 其他:无。
13.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2 若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5.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5.4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无。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 陈昌萍
纳税人识别号: ****58682Y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泉州市建行丰泽支行
账号: ********
乙方: 江西柯凡达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毓文
纳税人识别号: ****MAD****
委托代理人: 郭毓文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彩虹桥支行
账号: ********
签订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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