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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林审批〔2025〕12 号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森林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 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35 号)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向本行政 机关提出的梧州****TJ-1 标 4#弃土场临 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本行政机关作出下列决定:一、同意梧州****TJ-1 标 4#弃土场 临时占用象州**** 5 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 11.8443 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 11.8443 公顷;Ⅲ级保护林地 6.8451 公 顷,Ⅳ级保护林地 4.9992 公顷;集体林地 11.8443 公顷)。你单 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 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规划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占用林地 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对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五、临时占用林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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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后,你单位必须在一年内恢复临 时占用林地的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交还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
六、要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 理,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规 定办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 续。
七、接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 管理。
八、临时占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 在届满之日前 3 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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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31 日
抄送:象州县林业局、本局办公室、资源科、林长制工作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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