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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甲方(发包人): 宁且良平镇人民政府
乙方(承包人): 甘肃天城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加强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明确双方职责,争创优良工程,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2025年宁县****
1.2施工任务: 建设高标准农田7455亩。具体内容为(1)田块整治工程:赵家村192.3亩,第家村73.7亩,良平村35.0亩,付家村30.6亩。(2)灌溉与排水工程:赵家村:规划补充灌溉面积580亩,新建大口窖116座,改建涝池3座,改建蓄水池1座,排水渠1217m,过路涵3座,盖板涵23座。第家村:规划补充灌溉面积125亩,新建大口窖25座。良平村:规划补充灌溉面积490亩,新建大口窖98座。付家村:规划补充灌溉面积250亩,新建大口窖50座;喷灌210亩,引水上塬1处,1000m³蓄水池1座,改建涝池1座,管理房1座,地埋干管2667米,上水钢管588米,闸阀井26座,泄水井1座,排水渠153m,过路涵2座,盖板涵1座。(3)田间道路工程:赵家村新建3m宽砂砾石机耕路2452m。第家村新建3m宽砂砾石机耕路2180m。良平村新建3m宽砂砾石机耕路1999m。付家村新建3m宽砂砾石机耕路2077m。(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良平村沟头防护工程2处。(5)农田输配电工程:项目区****
1.3施工地点:良平镇赵家村、第家村、良平村、付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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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伍万贰仟伍佰叁拾陆元玖角壹分(¥:****.91 元)。该款项涵盖施工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属工程正常变更项除外。

1.5 合同总价款资金构成:财政资金

1.6 施工工期: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开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竣工,工期 342 历天。

2. 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

按《2025 年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标准执行,所建工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 本协议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4. 双方责任

4.1 甲方:

4.1.4 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4.2 乙方:
4.2.1 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并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4.2.2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要求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按照三检制的要求把好每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并接受甲方委托监理人现场监理。
4.2.3 施工现场材料的堆放和保管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可予以协调。
4.2.4 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等复印件,材料使用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后并签证。
4.2.5 做好施工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工程交付管理单位之前,由乙方代管,交付管理单位使用时,要将移交清册和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及设备操作规范一并交付。
4.2.6 在竣工前十日,应书面申请甲方进行验收,甲方要及时做出答复并组织验收。
4.2.7 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保修,保修期一年。
4.2.8 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保证施工安全,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做到安全制度健全,岗位责任落实,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到位,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有序,符合卫生管理规定。
4.2.9 按照投标书承诺内容,抓好工程质量、进度等,并建立企业辅助账,设立专账支付,严禁大额现金支出。
5. 工程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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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资金支付按照工程进度据实结算。工程决算支付价款以财政部门审核造价为依据,施工企业不得以中标合同价强制结算,工程按规定预留决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由甲方组织验收,无质量问题及时支付。报账时,施工单位凭施工资料等相关资料报账。
6、工程质量保修
6.1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包含的所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在保修期内,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恢复到原设计标准。
6.2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市级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壹年,满壹年后由承包方申请发包方及项目受益单位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在14日内支付预留质保金。
6.3、质量保修责任
6.3.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6.3.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决算价款的3%,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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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复验合格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7、工程竣工资料要求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竣工初步验收报告,并同时提交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内容应包含:施工日志及工程资料、隐蔽工程等阶段验收记录、工程原貌图、施工过程图、竣工图、其他必需的文字资料和图件等资料,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提供混凝土配合比单、预留试块检测报告,乙方不按以上要求提供有效齐全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甲方不接受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违约责任及处罚

8.1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变更工程方案和项目,甲方不支付变更项目建设费用,返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2

无故延误工程,影响验收,甲方可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按照合同工期每延误1天,按合同总价款的5‰扣除,超过15天以上,每延误1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0‰扣除。

8.3

乙方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或影响工程安全,除损失自负外,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8.4

若由于乙方监督不严,致使劣质建材进入工地,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除损失由乙方承担外,甲方可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8.5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不安全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8.6

由于乙方质检资料不全或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可不予支付建设费用。

9.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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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因本合同书施工工程属较易建项目,工期相对较短且集中,故建设期间出台的市场性调价甲方不予考虑。
9.2 本合同书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如确需工程变更,必须有甲方、监理方和设计单位三方共同协商出据的变更通知或施工指令,三方签字后按规定进入决算,变更部分的工程费用,参照本工程的单项预算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增减造价。
9.3 工程报账实行县级报账制,一律采用有当地税务部门开据的发票进行报账,所系科目为所实施工程款项,不允许用材料票抵顶工程款。
9.4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如大风、暴雨、泥石流等自然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甲乙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责任。
9.5 本专用合同书与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通用合同条款、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一起构成合同文件,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9.6 本合同书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县****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公章)
乙方: 甘肃 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住所:
住所: 甘肃省庆阳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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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岐黄支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745600
监管单位: 宁县****
法定代 人或委 代理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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