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名称:临泉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二标)合同
二.合同编号:****-1
三.项目名称: 临泉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二标)
四.项目编号:****
五.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
六.承包人:阜阳兴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安徽富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
八.签订时间:****
九.合同价格:****.1900元
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点击登录查看
十一.工期:300日历天
十二.质量标准:合格
十三.付款方式:(1)每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经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的)的 85%;(2)合同内容全部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提供齐全,付至合同价的 85%;(3)工程结算经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 97%(如中标企业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形式缴纳质保金的,招标人付至审定价的 100%);(4)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余款。(5)增值税发票开具后送达给发包人,发包人完成认证后,按照规定支付对应的款项。(6)其他事项:因不可抗力、双方确认或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合同解除等原因导致工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建设单位付清工程款后,可撤销或解除工程款支付担保。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每次付款前施工单位须提供付款申请及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等材料)。备注: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采用现金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按国家发展改革委13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规定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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