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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弄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信息化综合管护系统项目质疑回复函

广西崇左 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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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南宁君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

邮编:530021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南宁君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收到贵公司以顺丰快递送达的质疑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针对你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发布第一版招标文件是经过可研、初设和财评等程序确认的需求是最终依据,已经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发布第一次变更公告,设备参数和材料型号进行变更。****发布第二次变更公告。变更后的参数部分低于财评参数。招标文件变更公告修改大量设备参数和型号,且部分参数低于财评参数,修改前后的参数差距大,没有对比性,怀疑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

质疑事项1的回复:

经核实,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符合法定程序,具体取决于项目业主的需求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进行任何变更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该项目于****发布第一版,****发布第一次变更公告,该更正公告内容错误且未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发布。因此于****进行变更,更正为与可研、初设和财评等程序确认的需求一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修改参数是为了消除招标壁垒、优化采购方案,确保最终中标成果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因此不存在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情况,该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及证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发布第一版招标文件实施方案分(满分8分)。三档8分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工程师证书、人工智能高级工程师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物联网高级工程师。一人具备5个证书就可以得满分。系统技术方案分(满分12分)。三档12分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证书、高级工程师证书、人工智能高级工程师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物联网高级工程师证书等5个证书就可以得满分。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11分)售后负责人1人,要求具备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大数据高级工程师证书、数据治理师证书等4个证书可以拿满分。****变更公告,把人员持证得分调整到项目团队分10分。****变更公告,把售后服务分增加至20分。各项分数调整大,且没有任何依据。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严重限制了充分竞争,怀疑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

质疑事项2的回复:

经核实,****变更公告,该更正公告内容错误且未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发布。因此于****变更公告;原评分标准设置一人多证,存在重大歧义、漏洞,与项目实际需求严重不符,结合该项目需求,管护设备及管护系统软件升级等因素,项目后期服务至关重要,为了利于项目长期有效运行,避免因售后缺失导致货物“买得起、用不了”,确保采购目标落地,本次评审将‘售后服务方案’的权重设置为20分旨在通过综合评估,择优选择不仅能提供优秀产品,更能为本次采购提供长期、可靠、高效运营保障的综合实力最强的供应商,真正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此权重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评审标准应当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规定。”所以把售后服务分增加至2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只要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开标前其他修改均可。因此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严重限制了充分竞争,怀疑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的行为。

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证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P6-P32)”标注“★” 的加分项参数,均选自****发布的第一版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优于或者同等于****公布的招标文件采购参数,而性能更优的核心 参数却未被列为加分项。两版设备参数区别大,无法进行对比。应当以财评确定 最终参数作为招标采购需求。优于的设备参数应该满足财评确定所有参数的基础 上优于,而不是全部变更财评参数无法进行对比,部分低于财评参数并未进行扣 分。这种评分标准的设置,未能体现参数之间的优劣梯度,其合理性存疑,该项 评分标准存在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嫌疑。

质疑事项3的回复:

经核实,项目参数的设置是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业主的需求进行综合考虑。不同的项目可能会有不同的参数设置重点,但核心都是为了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目标。****变更的招标文件采购参数属于按照财评及备案参数变更,与财评确定最终参数一致,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P6-P32)”标注“★” 的加分项参数为设备核心参数,且参数性能具备上升空间,基于项目的真实需求、关键性能、长期运营成本、用户体验,无倾向性,符合“择优”原则,该加分项的设置合理。不存在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情形。

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证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质疑的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具体体 现在以下两点:1、评分因素分值设置与项目实际需要严重不匹配,比例失衡。本 项目为自然保护区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性质上属于货物采购,其核心竞争因素 应为产品本身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及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然而,招标文件将“售 后服务”一项设置为高达20分的分值,而“技术方案”与“实施方案”各仅设 6分。此分值结构严重偏离了货物采购项目的核心需求,未能体现“评审标准中 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基本原则。2、将“承诺延长 免费质保期”作为评审因素,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招标文件“售后 服务”评分细则中明确规定:四档[16]分:...且承诺免费售后服务比招标文件延 长1年的。五档[20]分:...且承诺免费售后服务比招标文件延长2年的。此项设 置将供应商的“承诺”直接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质疑事项4的回复:

1.经核实,本项目在招标公告的项目基本情况已经明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实施地点“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及跨龙州****

2.经核实,将“承诺延长免费质保期”作为评审因素合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明确评审因素包含“售后服务”,延长免费质保期属于售后服务的核心内容,且直接关联货物服务质量与履约保障,符合“评审因素与货物服务质量相关”的要求。延长售后服务的加分项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是开放的,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质保期与项目需求相关,将承诺延长免费质保期作为评审因素旨在鼓励供应商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对于技术复杂、长期稳定运行要求高的设备,延长质保期的价值非常大,与项目需求紧密相关,属于鼓励“优质优价”的常见做法,所以设为加分项合理,不构成差别待遇,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证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特此复函。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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