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
1.小微企业声明函
附件:
以下声明函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庆阳博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庆阳博大商贸有
限责任公司参加点击登录查看(单位名称)的正宁县嘉源热力有限责任
公司 2025 年供热季化学药品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及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工业氧化钙(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
商为平凉平峡建材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18 人,营业收入为 265 万元,资
产总额为 214 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工业尿素(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
为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362 人,营业收入为 6896 万
元,资产总额为 7757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工业磷酸三钠、工业氧化镁、干燥剂(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
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巩义市滤料工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29 人,
营业收入为 1428 万元,资产总额为 1697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庆阳博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23 年 11 月 02 日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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