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福州瑞佳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 | 560,000.00元 | 85.27 | 
采购包1(点击登录查看关于2025电梯的采购项目):
货物类(福州瑞佳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 1-1 | 电梯 | 一号实训楼 电梯两台 | 一号实训楼 电梯两台 | 上海三菱电梯 | LEHY-III-S(1150kg-1.75m/s-9层/9站/9门) | 2 | 台 | 280,000.0000 | 560,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柯剑宇 | 
| 评审专家: | 朱晓彬 、 陆泽凌 、 陆明金 、 林建平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代理费用由 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按如下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中标金额超过100万的:其中100万按1.5%计取;100 万-500万部分金额按1.1%计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点击登录查看关于2025电梯的采购项目:0.8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本项目评标过程“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存在报价低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评标委员会向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发起澄清程序,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的澄清说明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的规定,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按无效投标处理。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安市****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宁德经办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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