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项目名称:永靖县****
委托方(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受托方(乙方):黄河水土保持天水治理监督局
(天水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甘肃省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永靖县****
永靖县****
永靖县****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壹佰壹拾陆万肆仟元整(¥****.00元);
2.乙方完成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及接入系统、第一年观测并提交分析成果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壹佰壹拾陆万肆仟元整(¥****.00元);
3.第二年度:乙方提交观测分析成果报告,向甲方开具该次付款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完成支付手续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即支付叁拾捌万捌仟元整(¥388000.00元);
4.第三年度:乙方提交观测分析成果报告,向甲方开具该次付款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完成支付手续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即支付叁拾捌万捌仟元整(¥388000.00元);
5.第四年度:乙方提交观测分析成果报告,向甲方开具该次付款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完成支付手续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即支付叁拾捌万捌仟元整(¥388000.00元);
6.第五年度:乙方完成最后一次观测,并编制当年年度报告及总观测分析报告,成果通过甘肃省水利厅审核并报黄河水利委员会备案后乙方向甲方开具该次付款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完成支付手续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即叁拾捌万捌仟元整(¥388000.00元)。
每次支付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出付款申请,并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第四条履行地点、期限
(一)技术服务地点为:永靖县****
(二)技术服务期限:建设及运行期共五年。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及时、完整提交工作所需资料、台账及相关记录,积极
配合乙方进行需求调研。指派相关专业对口联络员配合乙方
2.甲方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提供项目实施中的必要条件。
4.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
5.对乙方提供的成果文件保密, 非经乙方书面许可, 不得向无关人员和机构提供。
6.甲方拥有乙方所提交的全部成果(包括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受益权; 甲方拥有乙方所提交的全部成果(包括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的所有权。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地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进展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分析。
2.乙方应组建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服务团队,采用规范和有效的项目控制措施,保证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并达到相关要求。
3.乙方应确保本项目的全部文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 乙方如果在本项目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
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事项,并不得向他人披露。
5.乙方应用"典型小流域降水径流泥沙资料分析""多源融合河势观测与预警方法"等科技成果或专利的相关技术服务于本项目,成果转化所得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须提交的有关成果要求
3
乙方需提交的主要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永靖县****
2.永靖县****
3.永靖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内容约定,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合同费用。
第八条 纠纷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四)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款结清及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止,当履行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4
甲方: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水秦
州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
联系人:
联系人: 樊义佳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
公园路60号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