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江苏省
1.公示日期:自发布之日起公示5日
2.项目名称:常州医疗区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项目
3.项目编号:****
4.评审结果(预中标单位):
江苏绿众建设有限公司,报价57.79122万元,工期75天,项目经理:郑蒙蒙,综合得分98.66分;
江苏九宇建设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报价56.971684万元,工期75天,项目经理:杨明明,综合得分98.58分;
上海溧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59.297422万元,工期75天,项目经理:方禹涛,综合得分98.22分。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采取评定分离的方式定标。定标会议时,中标候选人不到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待中标候选人结果在军队采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纪委监督下,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共进行两轮随机摇号,第一轮由各中标候选人按投标文件递交先后顺序随机摇号,确定各中标候选人企业代号;第二轮由企业代号为1的中标候选人 随机摇号,按照摇出企业代号的先后顺序,确定预中标人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人,定标过程如有疑议应现场提出,定标结果不再进行公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预中标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招标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彭助理:****,徐助理:****
8.质疑与投诉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但是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现场提出, 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对中标候选人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期间内提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评标 结果公示期间内提出;对定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现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作出答复后即自动转入后续的招标工作环节(需要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进行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 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内)。
质疑由招标人受理,受理电话:点击登录查看,****,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
投标人应遵循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 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无锡联勤保障中心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受理电话:陈助理,****。
质疑或投诉必须由投标人实名提出,需提交书面质疑函或投诉书,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随附必要的证明 材料填写(证明材料和格式见投标人须知正文),否则不予受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未提出质疑的,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质疑。
质疑受理时间为受理期限内周一到周五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其它时间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 点为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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