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
(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 11月 07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安阳市****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名:豪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0.220669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
中标候选人第 2名:河南新黄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0.158382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
中标候选人第 3名:河南省嘉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0.446657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豪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点击登录查看 ****;
中标候选人(河南新黄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武涛豫 ****;
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嘉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李彦良豫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豪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河南新黄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嘉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豪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河南新黄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嘉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 11号令、九部委 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三、其他
安阳市****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对安阳市****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进行了开标,经评标委员会公平、公正的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 项目编号 |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豪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新黄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嘉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9GJ8R806 | 91410728**** | ****MA3X9AUC89 | |
| 投标人权重值% | 99.70 | 99.39 | 99.22 | |
| 投标报价(元) | 202206.69 | 201583.82 | 204466.57 | |
| 项目经理 | 孟喜龙 | 武涛 | 李彦良 | |
| 质量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 招标控制价 | 205699.53元 | |||
| 工期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
二、中标候选人评分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获奖情况(%) | 受罚情况(%) | 投标人权重值% |
|---|---|---|---|---|
| 1 | 豪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0 | 0 | 99.70 |
| 2 | 河南新黄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0 | 0 | 99.39 |
| 3 | 河南省嘉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0.03 | 0 | 99.22 |
三、公示媒体及时间
| 公示媒体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示时间 | 2025年 11月 5日至 2025年 11月 7日 |
四、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五、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 11号令、九部委 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孙柯柯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 安阳市北关区水利局
联系人:何文英
联系电话:****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阳市北关区水利局。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
联 系 人: 孙柯柯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信息来源:http://ctbpsp.com/#/bulletinDetail?uuid=****-438a-469f-ad2e-5b1fecfc631c&inpvalue=&dataSourc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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