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的学生公寓厕所改建项目结算服务询价工作已结束。在评标过程中,采购小组发现成交候选人所提交的投标报价存在异常。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名称:四川中创智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468元
(二)事实认定与处理过程
经采购小组评审认定,该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在缺乏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采购小组依法启动了“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认定程序,并于****向四川中创智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出了书面《询证函》,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就其报价的构成、合理性及履约能力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质询结果
该公司于****提交了回复。经评学校党委会审议,认为其提交的说明及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报价不低于其个别成本,亦无法保证其能够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服务要求诚信履约。
(四)废标依据与决定
为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防范因报价过低可能导致的履约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关于“投标人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证明其不影响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精神,经审慎研究,现作出如下决定:
1. 否决四川中创智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资格。
2. 本项目做废标处理。
(五)后续安排
对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本项目的招标活动,新的招标公告将另行发布,敬请关注。
感谢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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