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充说明:1.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全面了解项目公告要求并遵照执行;对交易标的的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对成交后的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支付要求已了解,并同意按要求支付。如违反相关要求,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 2.交易保证金交纳及处置:①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保证金300万元成功交至安徽省生态产品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②交易期间,如出现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规则或由于意向受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交易所有权将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赔偿出让方和交易所的损失,如保证金无法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如交易双方因该项目事项出现争议,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或者相关法律文书裁判违约金的归属前,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暂由交易所保管,期间不计利息。③项目报价截止后,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项目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按照原金额、原账户一次性退回,不计利息;竞得项目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项目价款的一部分。 3.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 4.《交易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交易尾款一次性交至点击登录查看非税账户,完成资金结算。 5.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从保证金里扣除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款一次性转至点击登录查看非税账户;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尾款支付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鉴证书》,受让方凭《交易鉴证书》与出让方办理交易标的交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