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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比如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决定书

西藏那曲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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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比如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西藏炬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法定代表人:曾联华

被投诉人:西藏湖旭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南岸天都8栋一单元402

法定代表人:闫建辉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比如县教育局采购教育工会慰问物品项目(三次)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预算金额:232.35万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评审时间:****

中标供应商:西藏湖旭商贸有限公司

三、投诉事项基本情况

1、投诉背景:西藏炬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认为西藏湖旭商贸有限公司所投联想来酷P116A平板电脑在CPU国产属性、屏幕类型、机身厚度、充电功率等方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及被投诉人分别于****、****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遂向我局提起本次投诉。

2、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所投产品CPU(HelioG99)不属于国产CPU,不符合招标文件“ARM架构,国产CPU芯片,≥8核,至少4个单核最高主频≥2.0GHz”的要求。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所投产品屏幕类型为LCD屏,不符合招标文件“IPS屏或OLED屏”的要求。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所投产品机身厚度7.8mm,不符合招标文件“机身厚度≤7.0毫米”的要求。

投诉事项 4:被投诉人所投产品电源充电器为18W快充,不符合招标文件“充电功率>20W”的要求。

四、投诉事项及答复(一)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所投产品CPU(HelioG99)不属于国产CPU,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投诉人主张

(1)事实依据:联发科HelioG99处理器并非完全国产化,其架构设计基于ARM的Cortex-A76和Cortex-A55架构,依赖全球供应链,仅芯片封装、测试等环节体现国产化,不属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国产CPU芯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被投诉人答复

(1)事实依据:HelioG99生产厂家为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台湾省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台湾省是中国固有领土,该CPU应认定为国产CPU;且所投产品CPU主频2.2GHz,优于招标文件“至少4个单核最高主频≥2.0GHz”的要求。

(2)对投诉人主张的回应:投诉人认为该 CPU为非国产,实质是不承认台湾省属于中国领土,严重怀疑投诉人具有分裂祖国的言论。

3、采购代理机构答复

认同被投诉人关于台湾省属于中国固有领土的主张,认定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 2:被投诉人所投产品屏幕类型为LCD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投诉人主张

(1)事实依据:联想来酷P116A平板电脑官网参数显示其屏幕类型为LCD屏,与招标文件“IPS屏或OLED屏”的要求不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谋取中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

2、被投诉人答复

(1)事实依据:所投产品LCD屏分辨率2000×1200、刷屏率90HZ,优于招标文件“分辨率≥1920×1200”的要求,且LCD屏包含IPS技术类型,所投产品实际满足“IPS屏”的核心显示效果。

(2)对投诉人主张的回应:所投产品属于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且优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三)投诉事项 3:被投诉人所投产品机身厚度7.8mm,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投诉人主张

(1)事实依据:联想来酷P116A平板电脑官网参数显示机身厚度为7.8mm,超出招标文件“≤7.0mm”的要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关键参数要求的产品,应认定为响应无效。

2、被投诉人答复

(1)事实依据:所投产品在内存、存储、电池、摄像头等核心参数上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机身厚度增加是为保障产品整体性能;且依据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相关行业标准,整机误差允许±1mm,7.8mm未超出合理误差范围。

(2)对投诉人主张的回应:投诉人仅以机身厚度超出要求为由否定响应有效性,未考虑参数偏离的合理性及产品整体性能优势。

(四)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所投产品电源充电器为18W快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投诉人主张

(1)事实依据:联想来酷P116A平板电脑官网参数显示电源适配器为18W快充,未达到招标文件“充电功率>20W”的要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配件,属于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

2、被投诉人答复

(1)事实依据: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供货时额外配备22.5W快速充电器,确保充电功率满足“>20W”的要求。

(2)对投诉人主张的回应:该承诺可确保最终交付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于对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响应。

3、采购代理机构答复

认同被投诉人“额外配备22.5W充电器”的承诺,认定该事项不构成实质性偏离。

五、调查取证情况(一)关于投诉事项1的调查取证

1、核查相关政策文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国产产品”的核心认定标准为生产主体的中国属性(含港澳台地区)及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台湾省,属于中国企业,其生产的HelioG99芯片符合“国产CPU芯片”的主体属性要求。

2、审查招标文件及投标材料:招标文件未对“国产CPU芯片”的“完全国产化”作出限制性规定,被投诉人所投产品CPU主频2.2GHz,满足技术参数要求。

3、核实事实情况:投诉人混淆了“国产产品”与“完全国产化产品”的概念,其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二)关于投诉事项2的调查取证

1、核查行业技术标准:IPS屏属于LCD屏的细分类型,被投诉人所投产品虽标注为“LCD 屏”,但分辨率、刷屏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未明确排除IPS技术。

2、审查招标文件条款:招标文件允许响应人提供更优技术方案,被投诉人所投产品屏幕显示效果优于要求,不构成实质性偏离。

3、核实事实情况:投诉人仅以屏幕类型表述差异为由否定响应有效性,未考虑产品实际显示效果。

(三)关于投诉事项3的调查取证

1、核查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GB/T9813.1-2016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明确微型计算机整机误差允许±1mm,7.8mm与7.0mm的偏差为0.8mm,未超出行业标准允许的误差范围。招标文件未明确排除“因性能提升导致的合理偏差”。

2、审查投标产品参数:被投诉人所投产品在核心参数上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机身厚度增加是为保障产品整体性能,属于合理技术权衡。

3、核实事实情况:投诉人未考虑参数偏离的合理性及产品整体性能优势,其主张不符合政府采购“综合考量产品质量与性能”的评审原则。

(四)关于投诉事项4的调查取证

1、核查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约方案若能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且不改变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应认定为有效响应。

2、核实被投诉人履约能力:被投诉人明确承诺额外配备22.5W快速充电器,可确保最终交付产品符合要求,且无证据表明其无能力履行该承诺。

3、审查招标文件核心目的:招标文件要求“充电功率>20W”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充电效率,被投诉人的承诺可实现该目的,符合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原则。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西藏炬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四项投诉事项均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其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那曲市比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藏自治区比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那曲市比如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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