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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2026年度吕梁市行政事业单位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联动) 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山西吕梁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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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项目概况

1、征集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吕梁市行政事业单位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联动) 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

3、征集项目简介: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山西省财政厅《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晋财购〔2023〕5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规购〔2025〕1号)要求,为吕梁市****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

2、联系人:王云

3、联系方式:****

4、联系地址:吕梁市****

三、入围供应商信息

1、采购包号:1

(1)采购包名称:互联网专线

(2)入围供应商信息:

入围供应商名称:中国广电山西网络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

地址:滨河街道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服务要求:

1
服务名称: 20M互联网专线

主要服务内容: 20M互联网专线

服务标准: 20M互联网专线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4、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20M互联网专线 元/年 单价 0 - 8,000 8000
2
服务名称: 30M互联网专线

主要服务内容: 30M互联网专线

服务标准: 30M互联网专线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4、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30M互联网专线 元/年 单价 0 - 9,648 9648
3
服务名称: 40M互联网专线

主要服务内容: 40M互联网专线

服务标准: 40M互联网专线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4、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40M互联网专线 元/年 单价 0 - 12,720 12720
4
服务名称: 50M互联网专线

主要服务内容: 50M互联网专线

服务标准: 50M互联网专线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4、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50M互联网专线 元/年 单价 0 - 15,792 15792
5
服务名称: 60M互联网专线

主要服务内容: 60M互联网专线

服务标准: 60M互联网专线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4、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60M互联网专线 元/年 单价 0 - 19,200 19200
6
服务名称: 70M互联网专线

主要服务内容: 70M互联网专线

服务标准: 70M互联网专线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4、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70M互联网专线 元/年 单价 0 - 22,560 22560
7
服务名称: 80M互联网专线

主要服务内容: 80M互联网专线

服务标准: 80M互联网专线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4、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80M互联网专线 元/年 单价 0 - 25,920 25920
8
服务名称: 90M互联网专线

主要服务内容: 90M互联网专线

服务标准: 90M互联网专线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4、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90M互联网专线 元/年 单价 0 - 29,160 29160
9
服务名称: 100M互联网专线

主要服务内容: 100M互联网专线

服务标准: 100M互联网专线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4、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100M互联网专线 元/年 单价 0 - 32,760 32760
10
服务名称: 150M互联网专线

主要服务内容: 150M互联网专线

服务标准: 150M互联网专线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4、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150M互联网专线 元/年 单价 0 - 48,288 48288
11
服务名称: 200M互联网专线

主要服务内容: 200M互联网专线

服务标准: 200M互联网专线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4、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200M互联网专线 元/年 单价 0 - 63,840 63840
12
服务名称: 250M互联网专线

主要服务内容: 250M互联网专线

服务标准: 250M互联网专线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4、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250M互联网专线 元/年 单价 0 - 78,960 78960
13
服务名称: 300M互联网专线

主要服务内容: 300M互联网专线

服务标准: 300M互联网专线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4、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300M互联网专线 元/年 单价 0 - 94,000 94000
14
服务名称: 350M互联网专线

主要服务内容: 350M互联网专线

服务标准: 350M互联网专线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4、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350M互联网专线 元/年 单价 0 - 109,200 109200
15
服务名称: 400M互联网专线

主要服务内容: 400M互联网专线

服务标准: 400M互联网专线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4、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400M互联网专线 元/年 单价 0 - 124,320 124320
16
服务名称: 450M互联网专线

主要服务内容: 450M互联网专线

服务标准: 450M互联网专线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4、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450M互联网专线 元/年 单价 0 - 139,440 139440
17
服务名称: 500M互联网专线

主要服务内容: 500M互联网专线

服务标准: 500M互联网专线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4、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500M互联网专线 元/年 单价 0 - 154,560 154560
18
服务名称: 一个独立固定公网IPV4地址

主要服务内容: 一个独立固定公网IPV4地址

服务标准: 一个独立固定公网IPV4地址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4、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19
服务名称: 互联网专线服务标准

主要服务内容: 1)提供上下行速率对等,提供一个独立固定公网IPV4地址或一段IPV6地址。 2)提供高可靠性,具备环路倒换、网络智能自愈能力,倒换时间≤30-50ms。 3)具备平滑升级扩容能力,QOS保障,提供物理隔离的独享带宽通道。 4)提供的网络承载能力大,网络可用率高,网络可用度≥99.9%。 5)端到端电路平均网络延时<10ms,丢包率<1%。

服务标准: 1)提供上下行速率对等,提供一个独立固定公网IPV4地址或一段IPV6地址。 2)提供高可靠性,具备环路倒换、网络智能自愈能力,倒换时间≤30-50ms。 3)具备平滑升级扩容能力,QOS保障,提供物理隔离的独享带宽通道。 4)提供的网络承载能力大,网络可用率高,网络可用度≥99.9%。 5)端到端电路平均网络延时<10ms,丢包率<1%。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4、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0
服务名称: 互联网接入技术保障

主要服务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服务标准: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4、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1
服务名称: 互联网专线其他服务要求

主要服务内容: 1、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4、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4、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网络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4、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截止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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