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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通渭县运输公司、原通渭县妇幼保健 院维修改造项目

施工合同文件 合同编号:GSSSH-2025-082TW-HT

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甘肃中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二○二五年十月


(发包方)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方)乙方: 甘肃中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 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原通渭县运输公司、原通渭县妇幼保健院维修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指定地点。

3、承包范围: 投标预算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运输、包此项目建筑垃圾清理。

5、工期:60 日历天。

6、工期:本工程自 2025 10 16 日开工,于 2025 12 16 日竣 工,具体开工日期以使用方通知为准。

7、工程质量:合格。

8、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壹元柒角肆分 小写:****.74 元
9、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10、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日签订。

11、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点击登录查看签订。

12、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3、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工程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 因施工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承包人按照 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及签证文件施工,所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其工程量按照变 更后的工程量增减计算,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列入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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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方义务
1、开工前使用方组织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

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 施。

2、使用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

续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义务
1、参加使用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

度计划,交使用方审定。

2、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装 修施工合同范本。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 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 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使用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使用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 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费用乙方自理。

四、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使用方提供的材料:材料清单。

2、乙方提供的材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装饰装修所需要的所有材料,并 提供相关的服务。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使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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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工程质量及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 承担,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由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 40%,总工程施工完成后付合同总价 的 55%,预留 3%质保金、2%备用金待项目验收审计结束质保期满后付清。2、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

3、本合同价款以双方确认为结算依据,具体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 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 械费、运输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到现场能够正常使用 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

4、主材单价均以签约以后的材料报批核定为结算依据(即由乙方报给使用方 审核后确认),其余人工单价、辅料单价、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按 合同清单计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5、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合同预算价的基础 上对变更部分进行适当的调整,变更增加项目,合同中有单价的,按合同中对应 的单价计算;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以类似项目单价为基础,按预算计价原则调 整后作为结算单价;合同中没有的项目,乙方按预算计价原则重新编制综合单价,按使用方审核确认后之单价结算。

6、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 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 期甲、乙双方商定。凡使用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使用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使用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使用方验收,使用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 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使用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 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使用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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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八、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使用方不能 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使用方应予承认。事后若 使用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使 用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九、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使用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 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 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 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 使用方责任的,使用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十、违约责任
1、由于使用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使用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使用方付乙方 1000 元;使用方未按合同 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0.1%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使用方已付款的 0.1%向 使用方支付违约金。

3、使用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 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使用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 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十一、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 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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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 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 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 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 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鉴证方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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