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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第六章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书

2025 年 10 月 13 日, 点击登录查看 以 公开招标 对吴市职工之家电梯采购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英沃电梯有限公司 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甲方)和 英沃电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楼号 梯号 电梯类型 电梯型号 数量 载重 速度 规格层、站、门 设备费(元) 运输安装调试(元) 合价(元) 备注
1#集宿楼 L1 有机房客梯 ENF500 1 1050 1.0 10/10/10 77730.00 51000.00 128730.00 无障碍
楼12-4 有机房客梯 ENF500 3 1050 1.0 10/10/10 77730.00 51000.00 128730.00 群控
2#集宿楼 L5 有机房客梯 ENF500 1 1050 1.0 10/10/10 77730.00 51000.00 128730.00 无障碍
楼16-7 有机房客梯 ENF500 2 1050 1.0 10/10/10 77730.00 51000.00 128730.00 并联
3#集宿楼 L8 有机房客梯 ENF500 1 1050 1.0 10/10/10 77730.00 51000.00 128730.00 无障碍
楼L9-10 有机房客梯 ENF500 2 1050 1.0 10/10/10 77730.00 51000.00 128730.00 并联
4#集宿楼 L11 有机房客梯 ENF500 1 1050 1.0 10/10/10 77730.00 51000.00 128730.00 无障碍
楼L12-13 有机房客梯 ENF500 2 1050 1.0 10/10/10 77730.00 51000.00 128730.00 并联
综合服务中心 L14 有机房客梯 ENF500 1 1250 1.0 4/4/4 71100.00 51000.00 122100.00 并联
L15 有机房客梯 ENL600 1 1250 1.0 3/3/3 76970.00 51000.00 127970.00
L16 无机房杂物梯 END100 1 300 0.4 2/2/2 22850.00 3500.00 57850.00
壹佰玖拾捌万壹仟肆佰壹拾
壹佰玖拾玖万捌仟壹佰元整
合计总价 800000
****

本合同总价为: ¥ **** 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玖拾捌万壹仟肆佰壹拾 元)。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原则上不得增加投资,如确有需要的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 10%。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供货内容,否则,甲方及代建方有权对乙方变更供货部分不予认可。
1.3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3.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3.2 付款方式:
①自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 20%的银行保函,经甲方审查同意支付与保函金额相同的预付款。
②乙方设备材料供货完成并经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两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0%,并退回银行保函。
③项目竣工经甲方或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的两个月内,货物无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的 80%。【此付款节点需出具货物验收记录及结算单,并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款项支付核定单》】
④乙方承诺的免费质保期满后付清结算价余款。(不排除支付一定比例承兑汇票)。
1.3.3 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设备费税率 13%、运输安装调试费税率 3%)。
注:1.以上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2.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的调整不得改变合同约定的含税金额。
1.3.4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甲方应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汇入供货人名下的账户(供货人在合同文件中载明的账户或者书面指定的账户)。付款日期均以招标人汇出日期为准。付款方式:数字人民币、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或一定比例的承兑汇票。
1.4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4.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通知进场后 90 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1.4.2 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4.3 交付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装卸和保险,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 双方权利和义务
1.5.1 甲方权利义务

1.5.2 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的搬运及看护保管。
(2)在安装施工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勘测,确认施工现场条件,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3)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安装施工调试工作。
(4)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配合甲方工作,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
(6)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保险和一切安全责任。
(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及项目的移交。
(8)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质量评定和安装施工记录。
(9)负责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由于乙方过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0)如涉及与其他单位共用堆放或安装场地的,乙方应与相关单位做好场地使用、安装中的配合、协调,分清各自使用及安装范围与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11)货物的现场安装、施工、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12)就货物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实际损失及/或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及/或损害。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货逾期超过10日,将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自动终止,同时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货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

(1)负责提供场地和有关设备的安装位置。
(2)提供符合安装施工调试要求的电源和水源等;
(3)负责乙方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与其他施工安装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4)配合乙方做好与安装施工调试有关的辅助性事务。
(5)对乙方的安装施工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1种方式解决:
1.7.1向_常熟市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1.8.1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1.8.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包含了甲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的价值金额/乙方的利润/增值税及其他乙方应缴的税金/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技术支持与培训/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样品费用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2.1.3 “货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培训等)、售后服务及其他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类似义务。

2.1.5 “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6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人。

2.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乙方保证货物均具备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出售货物所应具备的所有许可、证明及其它文件和资料;如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货物的销售许可、证明、证书或其它文件,乙方保证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七日之内将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4 包装和装运

2.4.1 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均应按照甲方的要求。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保证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有任何三无、假冒、伪劣或违禁、走私货物。本合同应为完整产品及功能的提供,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7.2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质量、卫生、设计、工艺或材料、运输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各类缺陷承担全部责任。

2.7.3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4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7.5

其他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

2.7.6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__3__年。

2.7.7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24__小时内维修完毕使货物恢复正常使用或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更换新货物。

报修电话:**** 传真号码:**** 联 系 人:季兆明

2.7.8

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免收甲方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费用、人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2.7.9

若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拒绝维修或迟延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7.10

免费保修期满后,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维修的,甲方承担维修所需更换零部件/配件费用,乙方同意按成本价收费。

2.8 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由乙方承担。

2.9 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0 合同变更

2.10.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10.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2 不可抗力

2.12.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2.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2.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5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2.12.6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2.7

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2.13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2.14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5 合同中止、终止

2.16 检验和验收

2.16.1 交付前验收

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

2.16.2 到货验收

2.16.3 最终验收

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搬运/运输/保管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④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甲方要求等。根据招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由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方到场,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2.17 通知和送达
2.17.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内容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7.2 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9.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9.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约定内容|
| —- | —- |
|2.7.6|免费质保维保期为3年(按投标文件),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1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相应地交付替代货物或者降低本合同总计买卖金额,或者要求乙方采取其他有效的整改措施,或者采取退货等其他合理举措,前述措施无法弥补甲方损失/或损害的,甲方还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亦有权停止支付本合同总计买卖金额的余额以及应付予乙方的其他任何款项;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立即退还已收取的本合同总计买卖金额的全部或者部分,且有权直接以乙方已交付的本合同所列货物抵扣相应金额的乙方应当承担的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或有关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各类费用。甲方所采取|

的上述举措,可以立即书面或者口头告知乙方,而无需提前作任何通知或者催告; 上述举措不影响甲方在中国法律认可的期间之内要求乙方承担各类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1)乙方未能在甲方书面异议中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
2)交付的货物因交付或验收(如适用)以前的原因而产生毁损/灭失/变质/泄漏/数量或重量短缺/质量不良/不安全等物质上的缺陷:
3)交付的货物存在为他人设定担保/交易限制/权属争议/不符合中国各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法律上的缺陷;
4)交付的货物本身存在缺陷,已经或者可能给任何国家的消费者/使用者/其他第三人造成生命/身体/财产等方面的损害或者被任何国家的法律、法规所限制或禁止的,已经或者可能被中国政府部门等进行查处或者制裁。
5)交付的货物已经或者可能侵犯甲方以及其他第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互联网络域名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
6)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诸如增值税发票之类的财务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7)出现乙方或者乙方的财产被诉讼保全/被拍卖/被强制执行/被有权机关等查处或者整改/主动或者被动地进行清算或者整顿的情形,以及甲方有充分理由认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形。
8)施工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
9)如土建总包按照乙方提供的电梯土建图实施后,由于安装过程问题另行开洞或扩洞造成后续的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维保方案按投标文件承诺另行约定。
乙方承诺:对本条约定表示充分接受且不持异议。
2.20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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