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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瑞园建设项目防水材料采购合同公示

山东淄博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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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春风瑞园建设项目防水材料采购合同


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淄博华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淄博华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防水材料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淄博市****


第二条、产品、数量、价款





















序号产品名称单位数量不含税单价(元)含税单价(元)不含税金额(元)含税金额(元)品牌
1单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kg55485.1110.8612.27602568.29680902.17
2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kg51631.917.888.90406859.45459751.18
33mm 厚 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II 型)498.2522.0924.9611006.3412437.17
44mm 厚 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II 型)10792.6526.2329.64283091.21319893.07北新
54mm 厚 SBS 改性沥青化学耐根穿刺防水卷材23822.2135.4340.04844020.90953743.62防水
61.2mm 厚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预铺反粘)36591.2421.1723.92774636.55875339.30
71.5mm 厚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预铺反粘)11495.1623.9327.04275079.18310839.47
80.7 厚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25012.696.637.49165834.13187392.57
91.5mm 厚自粘无胎聚合物防水卷材(PE II 型)141.7620.2522.882870.643243.82
102mm 厚自粘无胎聚合物防水卷材(PE II 型)3966.1122.0924.9687611.3799000.85
111.5mm 厚反应粘高分子膜基防水卷材(双面湿铺 H 类)24227.8316.1118.20390310.34441050.69
121.5mm 厚反应粘高分子膜基防水卷材(单面湿铺 H 类)24227.8315.4217.42373593.14422160.25
13JS-II 型防水涂料kg500.006.697.563345.003779.85
14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kg1048.376.076.866363.617190.87
15高分子自粘胶带(压敏胶)m600.008.749.885244.005925.72
16高分子自粘胶带(压敏胶带砂)m600.008.749.885244.005925.72
合计****.15****.31


含税金额(大写):肆佰柒拾捌万捌仟伍佰柒拾陆元叁角壹分,小写:****.31 元;


不含税金额(大写):肆佰贰拾叁万柒仟陆佰柒拾捌元壹角伍分,小写:****.15 元;


税金(13%)(大写):伍拾伍万零捌佰玖拾捌元壹角陆分,小写:550898.16 元。


第三条、质量标准


货物质量应达到行业标准 GB/T 18173.1-2012、GB/T35468-2017、GB18242-2008、GB/T23445-2009、GB/T35467-2017、JC/T2428-2017,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国家、行业标准进行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四条、合同履行地点


乙方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淄博市****


第五条、交货期限


分批次供货,在收到甲方送货通知后 5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承担该批货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六条、包装方式


为使货物质量在运送过程中得到足够的保护,双方约定采取下列包装方式(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涂料桶装,防水卷材按厂家出厂包装要求执行。


第七条、检验期间,检验标准和异议期限


1、检验期间:甲方应于收货后五日内对货物进行检验。


2、检验标准: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3、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派的收货联系人验收,数量以甲方现场清点为准,核对后双方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收货数量的结算依据。


4、甲方如对表面质量状况有异议,应在收到货物后当日向乙方提出。


5、乙方交货数量不足的,应及时予以补足,对于质量不合格或有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而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品丢失、损毁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


第八条、供货计量与结算方式


1、所供货物数量,凭双方签认的送货单或收货单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2、甲方以银行电汇方式付款,上月 11 日至次月 10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2 个月),期间发生的供货业务,双方于次月 15 日前进行结算完毕,于次月底前付清全部货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结算款项等额的 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开具发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原件送达甲方,甲方应立即签收。


若甲方使用其他方式支付货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贴现费用、手续费及开具资金费用发票的税款。


第九条 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应保证现场道路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安全的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场的方便。


(2)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防水材料发货单载明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清点并签认。


2、乙方职责:


(1)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及时的向甲方供应防水材料。


(2)乙方的运输车司机以及与乙方有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和甲方的要求及指挥。


(3)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补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双方项目对接人


1、甲方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淄川区****


2、乙方联系人:曹文文,地址:淄博市****


3、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均按上述联系方式进行收件和送达,通过上述方式发送的往来合同、函件、签证等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 5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对方的,原联系方式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双方达成一致或一方违约可解除合同,但不影响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乙方:淄博华泽新材料有限公司(盖章)


全权代表(签章): 全权代表(签章):


地址:淄博市****


地址:淄川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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