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业务在线缴费暨电子票据一体化系统建设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点击登录查看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户政业务在线缴费暨电子票据一体化系统建设项目,现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4号令)有关规定,对本采购项目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名称:户政业务在线缴费暨电子票据一体化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内容:户政业务在线缴费暨电子票据一体化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硬件购置、定制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后期的相关服务工作等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户政业务在线缴费暨电子票据一体化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硬件购置、定制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后期的相关服务工作等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点击登录查看户政业务在线缴费暨电子票据一体化系统建设要实现如下功能:用于衔接户政业务系统需要缴费时,拉取支付并返回缴费二维码,缴款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的扫一扫,由财政统一支付平台解析二维码的数据,并请求西藏自治区****
一、供应商唯一性: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是经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招标采购程序指定的自治区财政非税收缴管理、统一支付、电子票据系统的唯一供应商。其在自治区财政相关系统建设与运营方面具有唯一性与权威性,拥有不可替代的技术、资源与经验优势。
二、实施主体明确:经多方沟通确认,为助力各执收单位高效完成电子非税收入在线收缴工作,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该公司依托母公司在财政系统领域的深厚积累,具备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与专业技术能力,能够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标准统一与无缝衔接:为使公安厅户政业务的统一支付功能、电子票据标准体系与自治区****
所有本次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
综上所述:本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要求。
故本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
四、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以下专业人员一致认为本采购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论证专家:
余春梅 西藏航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刘 刚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杨思海 西藏同思创达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示期限
****至****(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西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提出。
八、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