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协 议 书
点击登录查看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省道330平舆县****,已接受 平舆县****(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省道330平舆县**** 第二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施工二标段由K288+ 200 至K 292 + 200,长约 4000 m,公路等级为 二级,设计速度为8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范围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图纸包含内容。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壹仟零柒拾陆万陆仟壹佰贰拾贰元陆角壹分(¥ ****.61元 )。
4.承包人项目经理: 董宇剑 。
5.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无安全事故 。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 9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四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平舆县****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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