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点击登录查看(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省道330平舆县****
1.第三标段监理由省道330平舆县****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
(4)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委托人要求;
(8) 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 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10)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 工程造价的0.62% 。
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根据工程施工完成计量款比例拨付至监理服务费的97%;
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缺陷责任期满验收合格拨付剩余3%监理服务费。
4.总监理工程师: 张永春 。
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
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县财政将工程监理费拨付到账后及时支付监理服务费)。
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 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与施工标同期。
9.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 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四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点击登录查看 监理人:恒之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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