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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 (GF-2017-02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兰州市****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 甘肃辉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点击登录查看教学一号楼安全隐患排除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教学一号楼安全隐患排除项目
2.工程地点: 兰州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兰教建(2025)52号
4.资金来源: 2025年市级预算资金
5.工程内容:教学一号楼外窗、外立面饰面等进行维修改造。维修内容包括:将原有塑钢推拉窗更换为 60 系列断桥隔热铝合金中空玻璃窗,部分已更换的外窗保留窗框,更换玻璃;外墙铲除原有涂料层,刮腻子喷真石漆;拆除外墙裙瓷砖,贴外墙饰面砖; 拆除原有钢雨水管, 安装镀锌方管雨水管及配件; 拆除室外台阶及坡道破损花岗岩,铺贴花岗岩石材;外墙面(出入口雨棚位置)拆除墙面大理石,贴薄型大理石;拆除西侧出入口原有铝塑板雨棚,东、西两侧雨棚新做铝塑板吊顶; 雨棚屋面拆除防水层, 铺 20 毫米厚水泥砂浆找平层, 铺贴 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两道;室内楼梯拆除原有木扶手,更换不锈钢扶手;东西侧雨棚拆除原有灯具,安装 LED 平板灯。
6.工程承包范围:该项目施工图纸、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答疑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07 月 02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08 月 16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3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佰肆拾柒万元整 (¥****.00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____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董丽萍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5

本合同一式_陆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叁_份,承包人执_叁_份。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纳税人识别号:****650942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邮政编码: 730060
电话:0931-****
开户银行: 兰州银行炼业支行
账号: ****125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纳税人识别号:****MA73YP7U6X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邮政编码:730060
电话:093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西固支行
账号:********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详见监理合同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名 称: 中享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qq.com
通信地址: 沈阳市****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办公用房。

1.1.3.9永久占地包括: 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学校提供两间临时用房。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甘肃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1.4标准和规范

75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通用条款》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遵守《通用合同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前 7 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本工程施工图 7 套(包括 5 套竣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通用条款中规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通用合同规定的期限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版陆套,电子版壹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专人负责送达接受、登记签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送达 14 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遵守《通用合同条款》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总务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万生科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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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董丽萍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理工程师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红线范围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 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 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 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 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尤从业
身份证号: ****17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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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总务处主任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qq.com
通信地址: 点击登录查看总务办公室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主要涉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以及与各单位的协调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接点至施工现场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自行承担水电费用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 2、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图 3 套,电子文件 1 套; 竣工资料 4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 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版及电子文档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遵守《通用合同条款》 。
承包人应实施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 名: 董丽萍
身份证号: ****150883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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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甘****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甘建安B****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qq.com
通信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遵循《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不得少于22天,在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全面负责,直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施工中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项目经理,须提供真实合理依据及新上任项目经理资质证件和相应能力业绩证明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工作时间内,项目经理暂时离开现场,需要告知发包方驻现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施工方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日计算的违约金,离岗每日按合同金额的0.01%罚款。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2000元/天扣罚;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7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承包人将承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如有相关管理或监督部门进行例行检查或验收等工作,项目经理无故不在岗,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若擅自变更,则承包人承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 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认为其无法承担本工程管理职责的,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技术负责人处以2万元/人违约金,
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处以5000元/人扣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
同,直至将该企业清除出场。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遵循《通用合同条
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擅自更换导致合同目的无
法实现,发包人可主张解除合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日计算的违约金, 离岗
每日按合同金额的0.01%罚款。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中第(1)条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
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80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 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详见监理合同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一是依据合同,二是依据法律规定。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 2021)、《甘肃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 法》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执行其他约定如下:承包人对工程安全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人(包括单位工程内制定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等情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发

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或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将定期、不定期的依据该规定共同对项目实施现场进行检查,若承包人违反了该规定,承包人将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工程开工前,应由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需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才可组织实施,且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施工。
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3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46 - 2013)标准。
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兰州市****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定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
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 出开工通知的,承
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
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 的,
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
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7.2.2 项【施工
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2)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3)不可抗力,此延误
工期须在 发现后 7 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延误每天按合同
价款的千分之三赔偿发包方。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金额为每
天延误的总费用的 1%,但是不能超过当前合同总价的 10%。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单日降雨量 ≥ 100mm(依据当地气象局数据)
(2) 连续 7 日日均气温 ≤ -15℃(寒冷地区)或 ≥ 40℃(高温地区)
(3) 风速 ≥ 10 级台风、红色预警暴雨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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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遵循《通用合同条款》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遵循《通用合同条款》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遵循《通用合同条款》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遵循《通用合同条款》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变更要遵守《兰州市市属学校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同专用条款 12.1.2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本项目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总价包干。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经发包人、监理方签字盖章后列入工程结算。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应采用该综合单价;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监理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执行;(投标报价浮动率=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3、其他价格方式: / 。
85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12.2.2 预付款担保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 - 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 - 2013);《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 - 44 - 2013)及兰州地区基价;《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BJD - 45 - 2013);《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预算定额》(DBJD25 - 38 - 2010);《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 - 98 - 2022)等相关规范。。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遵守《通用合同条款》。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遵守《通用合同条款》。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86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待资金落实后,发包人以经工程师核定确认的验工报表为依据,按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表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总进度款付至合同价款的85%时暂停支付,工程结算经政府相关部门审定后,依据审定结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不计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__24__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__48__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遵守《通用条款》。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原位置注明变更,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须提供给发包人四套竣工图及相应电子版竣工图(CAD)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____。
87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遵循《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逾期一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分包专业工程造价后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分包专业工程造价后的3%。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逾期一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分包专业工程造价后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分包专业工程造价后的3%。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遵守《通用条款》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13)》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遵守《通用条款》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13)》,承包人配合发包人试运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遵循《通用合同条款》。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遵循《通用合同条款》。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遵循《通用合同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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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该项目的财政资金下达后 10 个工作日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另行约定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工程结算价款的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质量保证金 1 年到期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 甘肃辉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点击登录查看教学一号楼安全隐患排除项目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该项目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8.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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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纳税人识别号:****650942
    纳税人识别号:****MA73YP7U6X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邮政编码: 730060
    邮政编码:730060
    电 话:0931 - ****
    电 话:0931 - ****
    开户银行: 兰州银行炼业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西固支行
    账 号: ****125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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